音频、视频解读

音频解读: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幼儿园托班开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http://www.mayang.gov.cn 发布时间: 2024-09-05 11:04 【字体:

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湖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和《怀化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怀卫发〔202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幼儿园托班的开设和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教育局组织制定《麻阳苗族自治县幼儿园托班开设管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部门负责人讨论的情况

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麻阳苗族自治县幼儿园托班开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麻阳苗族自治县幼儿园托班开设管理暂行办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婴幼儿的照护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麻阳苗族自治县幼儿园托班开设管理暂行办法》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增加我县普惠性托位,落实好省卫生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惠性托位入托补助办法》的通知(湘卫人口家庭发6号)的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

(二)开设条件

在片区3-6岁适龄幼儿入园学位需求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幼儿园具备开展2-3岁幼儿照护服务的条件和资源。

(三)开设流程

幼儿园开设托班必须向县卫生健康局备案。须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网站地址:https://ty.padis.net.cn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

(四)日常管理

入托年龄为2-3周岁幼儿,以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为时间节点。幼儿进入托班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县妇幼保健院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托班3个月以上的,返回托班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麻阳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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