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阳县新建小型灌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麻环评〔2024〕11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麻阳县新建小型灌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麻阳苗族自治县水电管理站:
你单位呈报的《麻阳县新建小型灌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投资4543.05万元,在麻阳县高村镇、江口墟镇、谭家寨乡、舒家村乡、隆家堡乡、板栗树乡、和平溪乡等7个乡镇新增11个小型灌区,涉及灌溉面积3.03万亩,其中新增灌溉面积0.63万亩,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2.4万亩,年节约用水量334.72万m3。新建或维修改造灌溉渠道78条,共长102.39km(其中新建灌溉渠道16.75km,维修改造灌溉渠道85.64km);维修改造排水沟8条,长4.11km;维修改造山塘5口、泵站5处、引水坝5处;维修改造渡槽7处、倒虹吸2处;新建和改造分水闸202处、人行桥72处、涵管8处;新建灌区信息化设施1项。根据《报告表》评价分析结论、各相关部门意见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是可行的。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洒水降尘、覆盖运输等方式减少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期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居民散户现有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设备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期噪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弃渣土采取就地就近分散、摊平在渠道沿线两侧或投放于各村镇基础道路建设等进行回填和利用,清淤底泥用于投放绿地、农田和林地,以实现底泥的综合利用。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四、该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分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六、该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负责。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