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加强信息公开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信息公开联络员,明确各股室公开职责与任务,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4条,其中应急预案3条,自然灾害救助类信息6条政府工作动态类信息18条,规范性文件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0

1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4

 2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扎实推进工作的同时,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具体内容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二是公开不及时,仍存在超过法定期限公开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进一步加快整改,重点抓好安全生产监管、防汛防台抗旱、森林防灭火、减灾防灾抗灾救灾等相关信息公开。二是及时发布相关政务信息,形成制度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