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设11个内设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设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加挂人事股、综合调研股牌子)。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建议提案、绩效考核、文电、会务、计生、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全局协调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工作的考核评价;负责收集、综合、反映农业农村工作动态与信息;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岗位设置、职称评定、农业劳模管理、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法规股牌子)。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县域、重大违法案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级行政部门查处的违法案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审批、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三)改革与发展规划股。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五)乡村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化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农业社会事业促进与农业资源保护利用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安全利用工作。

(七)种业种植业管理股(加挂农药管理股牌子)。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县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八)养殖业管理股。起草渔业、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综合统计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息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监督管理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十一)农田建设与农垦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指导垦区现代农业建设及农业资源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