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人事教育股牌子)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印、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行政后勤、议案提案办理和接待联络、信访、维稳、扶贫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有关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本局政府采购、接待联络、后勤保障的具体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管理计划,信息网络建设,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和更新,局网页建设和维护,以及计算机培训工作;指导各二级机构信息数据异地备份;协调和指导局属单位社保网络工作,抓好与省、市网络一体化建设,保障社保信息畅通;承担机关和企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监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三)财务股(加挂内部审计股牌子)

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和执行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局属单位政策采购及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非税票据管理工作;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平台建设、科技项目的财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四)就业培训股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办法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的年度预决算;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信息管理;牵头拟订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办法;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贯彻国家、省、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县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许可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拟订全县失业保险基本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并监督实施。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全县高中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落实“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有关工作;承办对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工程”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继续教育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引进国外(含港澳台)人才智力的相关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加挂奖惩股牌子)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县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事后备案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担审核上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政策。

(七)工资福利股

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县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及部分中央、省市在麻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落实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更改的审批;承担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退职)和退休待遇的审批工作。

(八)养老保险股

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拟订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负责全县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申请工作,依据权限办理提前退休和县企管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九)工伤保险股(加挂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以及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县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办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基金监督股

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县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