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申请人评残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本局反映该申请人相关情况。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从2022920日至2022928日。

姓  名

张明先

性别

出生年月

19468

工作单位

住  址

麻阳苗族自治县岩门镇平原村村五组人

致残时间

196412-19693

致残地点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海舰队工程部第二工程建筑处

致残原因

矽肺病

残疾性质

因公

拟评残疾等级

4

残疾情况

 196412月致19693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南海舰队工程部第二工程建筑处从事国防施工作业,接触粉尘。

注:对涉及隐私或不宜公开的,不公示;公示期不计入审批办事时间。

麻阳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919

(联系电话:0745-5829105,地址:高村镇友谊西路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