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

一是提前谋划,印制宣传资料,线上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广泛开展征收宣传,线下深入乡镇村组开展宣传,努力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二是联合税务部门深入乡镇召开征缴动员会,同时加强与乡镇对接,明确参保任务,加强乡镇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三是收集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保

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继续把打击欺诈骗保作为首要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举报奖励、协议管理、职能监控等制度,健全信息公开、风险防控、行业自律、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等制度,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等部门的协作和数据共享,形成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态势,持续构筑“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打击医保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加强对药品和耗材带量采购的监督

一是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渠道,控制和降低药品价格,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规范药品供应和使用;二是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三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对中选药品采购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监测预警药品短缺信息,对采购进度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约谈、提醒等方式解决,确保在采购合同周期内完成好带量药品的约定采购量。

(四)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目前我们对DIP支付方式的改革认识有限,下阶段,待医保平台模拟测算功能开启后,我们将协同医疗机构一起研究DIP内在机理,具体算法,同时加强对DIP病种目录的学习,在市局坚强带领下,力争2023年度顺利开展DIP付费。

(五)继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加快完善“多重保障”制度,稳步提高人民群众医保待遇水平。健全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机制,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增强大病保障能力,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支付水平。抓好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大病保险、“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做好落实情况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考核评估等工作。

(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

一是继续完善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对政务中心医保业务大厅按省市要求设置医保标识和增设相应服务功能区。对各乡(镇)便民服务场地设置和网络配备好,打造出二到三个示范服务点。

二是继续跟进各项指标软件建设。加强对政务中心经办服务人员各乡(镇)村(社区)操作员业务培训,定期举办医保经办人员和窗口服务人员专项培训班,常态化开展业务和服务礼仪培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印制各类医保政策宣传资料发放到各便民服务窗口,让群众了解各项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