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县有关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总数23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领导信息1条、内设机构1条、文件通知11条、人事信息2条、年度规划计划信息3条、财政信息3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无其他需按规定公开或回复的政务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的报送和管理,严格落实三审制度,信息撰写人、股室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层层把关,确保政府信息真实、准确。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录入工作,凡是需要主动公开的,要求责任股室站中心和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及程序及时予以公开,督促相关股室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良种苗木繁育、林业调查执法等林业技术服务类信息及时进行发布,对林业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精神坚持常态化宣传解释。同时重点关注涉密涉敏内容,报送前梳理排查,确保公开内容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执行“一事一审、三审三校”“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等工作制度,压实各股室站中心及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管理,做到发布信息内容真实准确、规范高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指定了专人负责,建立内部约束激励机制,定期通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同时加强对各股室站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落实效率进行常态化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对标对表上级部门要求还存在短板弱项。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信息的公开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发布,影响了公众的知情权。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部分信息公开还不够深入和详细,存在信息遗漏或表述不清的情况,无法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全面需求。

针对上述存在的不足,我局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

(一)加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管理。

1.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信息公开职责和流程,建立台账清单,及时跟踪问效,确保信息能够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

2.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未按时公开信息的部门进行问责。

(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

1.进一步梳理和细化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各领域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做实做细各项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准确性。2.加强对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和把关,进一步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坚持以制度提质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可读性,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避免出现信息遗漏或表述不清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45—588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