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麻阳苗族自治县兰村乡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填报单位(盖章):麻阳苗族自治县兰村乡人民政府
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依据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检查内容(项目) 拟实施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年度检查频次 承办机构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备注
1 对加油站的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理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东南加油站(1家) 1、企业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3、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4、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是否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6、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7、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企业是否建立必要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是否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有隐患排查相关记录。
11、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12、是否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4、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三月底、六月底、九月底、12月底 现场检查 每年4次 兰村乡应急办
2 对烟花爆竹店的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理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麻阳春花烟花鞭炮店 1、是否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是否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
3、门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是否超过规定药量。
4、是否培训合格上岗。
5、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6、是否设置了明显警示标志。
三月底、六月底、九月底、十二月底 现场检查 每年4次 兰村乡应急办
3 木材加工厂的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理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麻阳苗族自治县西晃山水云间竹木加工责任有限公司 1、安全教育;
2、权益保障;
3、安全检查;
4、应急预案;
5、警示标志;
6、安全台账
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 现场检查 每年4次 兰村乡应急办、兰村乡林管站
4 对教育机构的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理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兰村乡幼儿园(1家) 1、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2、学校食品安全、食堂人员健康证、食品采购台账、食品留样台账。
3、学校危化品管理台账、是否“双人双锁”管理。
三月、九月 现场检查 每年2次 兰村乡应急办
5 对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理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兰村乡卫生院(1家) 1、是否设立安全宣传专栏
2、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
3、是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4、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二月、八月 现场检查 每年2次 兰村乡社服中心、兰村乡应急办
6 对水电站的执法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理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麻阳县恒源电力有限公司马颈坳发电站 1、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企业是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3、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4、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是否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6、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7、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企业是否建立必要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是否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有隐患排查相关记录。
11、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12、是否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4、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七月 现场检查 每年一次 兰村乡农服中心、兰村乡应急办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
原则上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