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兰村乡村干部管理办法(2024修订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兰村乡村干部管理,推进全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麻阳苗族自治县村干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对象
本办法所述村干部是指经过相关程序选举产生或任命,并报县委组织部或县民政局备案的在职村“两委”干部。
二、管理制度
(一)职责分工制度。各村工作由村书记负总责,在年初必须对其他村“两委”成员就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应急治理、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农林水、人居环境整治、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明确分工,其中各村必须明确相关工作专干(专干可兼任),每年村副职至少兼任两项工作,并根据分工合理调配人员。各村根据分工要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并将分工及工作小组分配方案以书面形式报乡党委、政府备案。村“两委”干部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责任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分管、分配的工作任务。
乡党委、政府对各村分配方案按时完成情况进行督促,对不接受分工的村干部,督促一次未落实由联村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约谈,两次由乡纪委进行提醒谈话,三次责令其辞职或予以免职。
建立分工履职考核机制,就村干部所分工负责工作进行不定期考核,各村对考核结果要登记在《村干部绩效考核登记表》中,年底乡党委、政府将对《村干部绩效考核登记表》进行汇总,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村干部个人年终考核。
(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村书记、主任应向乡党委书面报告本人及子女建房、买房、经商办企业、承包村集体资产资源等情况;本人及子女婚丧喜庆情况;应当向组织报告或组织要求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对可预见的重大事项,村书记、主任要提前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在事后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纳入村书记、主任个人档案备案。
(三)值班坐班制度。根据市委“1+3”文件,实行“无休日”坐值班制度。村干部工作日集中上班,周末和节假日轮流值班。至少保证有1名村干部在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坐班。各村每月1日前要制定好本村当月的值班安排表,并张贴在村部并报乡党建办备查,村干部坐班情况要由值班人员如实登记在《村干部值班登记本》上,涉及的村民诉求,要及时办理或转办、呈办。对不服从值班坐班安排的村干部,第一次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第二次进行诫勉谈话,第三次责令其辞职或给予免职。
乡党委、政府不定期组织对各村干部值班坐班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未按要求进行值班坐班的,第一次扣罚绩效20分,第二次扣罚绩效40分,第三次扣罚绩效100分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被县级以上督查发现未按要求值班的,加倍处罚。
(四)外出请销假制度。村书记、主任因事因病离开本乡的,要向乡党委书记和乡长请假,其他村支两委干部外出要向村书记请假,事后要及时销假,同时报乡党建办备案。村干部不请假外出15天以上或全年请假天数超过60天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取消当年绩效奖;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按相关程序免(辞)其职务。
(五)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制度。每年底,村党组织书记分别向乡党委、本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述职,分别接受乡党委、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评议。述职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评先评优主要依据。
(六)会议管理制度。
1.乡级会议。村干部应按要求参加乡党委、政府召开的相关会议,参会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并做好会议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会,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会,参会人员应提前向会议召集领导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报乡党政办登记备案。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将手机关机或调至振动、静音状态,会场严禁随意走动、吸烟及大声喧哗,以保持会场秩序良好,并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会议精神贯彻到位。(乡级以上会议参照执行)
乡党委、政府对村干部参会情况进行考核,凡迟到者每次绩效扣5分;凡无故早退的,每次绩效扣10分;凡无故缺席会议的,每次绩效扣20分,无故缺席三次及以上,启动诫勉或免(辞)职程序。
2.村级会议。村干部有义务参加所在村召开的各项会议,各村建立健全村干部参会签到登记制度,要按月对村干部迟到、早退、缺席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通报,每月将以上情况统计后报乡党建办进行汇总,年底乡党委、政府对村干部参加村级会议情况按照乡级会议相关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对于无故缺席会议的,一次由联村领导进行谈话,两次由乡纪委书记和组织委员进行谈话,三次及以上由乡党委书记或乡长进行谈话,屡教不改的责令其辞职或予以免职。
(七)廉洁自律制度。
1.村干部不得承揽或参与本乡由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含公开招投标项目),对在当地实施的工程项目,村干部有权提出合理可行性建议,并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要优化营商和项目施工环境,对履职、监督不到位出现群体性阻工、严重影响工程项目实施的,要追究村书记、主任的责任。
2.严格遵守“三重一大”报告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村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报乡纪委备案。
3.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禁止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八)奖惩推优制度。每年年底,对村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年度考核情况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进行评定,评定“优秀”等次比例不能超过30%,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奖惩、推荐全县优秀村干部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乡村振兴、信访维稳、应急处理、集体经济发展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在参加“五类人员”选拔、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乡镇事业单位人员中予以优先推荐。对于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村干部,优先推选为“两代表一委员”。
(九)诫勉、停职和免(辞)职制度。诫勉、停职和免(辞)职由乡党委根据调查、考察情况,集体研究决定后下发书面通知。诫勉谈话一次的村干部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诫勉谈话两次及以上的年终考核直接评为不合格等次,并视情况启动停职、免(辞)职程序。
村干部辞职、离职、停职、被罢免后不再享受在职村干部相关待遇,因触犯党纪国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或被罢免的不享受离任村干部待遇,工作报酬自次月起停止发放。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不参加当年绩效考核,不得参加面向村干部的招考录用,不得提名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人选等,原则上不作为下一届村干部候选人。
(十)工作落实制度。村干部要认真落实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
1.村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诫勉谈话:
(1)对上级决议、决定拖着不办或者贯彻不力,党建、乡村振兴、安全生产、农业农村、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重要工作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影响工作进展,造成不良后果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3)由于主观原因,没有完成责任目标,或因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较多的,影响工作进展,造成不良后果的;
(4)在班子中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2.村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停职、免职或责令辞职: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辖区内发生重大事件或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参加社会非法组织、参与或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缠访和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2)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故意制造事端,造成村级工作严重滞后和被动的;
(3)在党建、乡村振兴、安全生产、农业农村、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重要工作迎接上级检查、调研时出现重大失误,导致严重后果的;
(4)绩效考核连续两年在本乡排名倒数第一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5)拒不接受分配的工作任务,拒不参加村里工作的;
(6)不请假私自外出半个月以上的或连续一个月不履职、累计60天不履职的;
(十一)紧急工作调配制度。凡遇到信访维稳、应急救灾、疫情防控、森林防火等紧急工作安排时,村干部必须服从乡党委、政府安排,统一参与完成紧急工作,无故不服从安排的,直接启动停职或免(辞)职程序。
三、管理考核
(一)基本待遇
村干部报酬待遇,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村“一肩挑”党组织书记的岗位工资为每人每月3100元(基本工资2400元+绩效工资700元);未实现一肩挑村书记岗位工资为每人每月2860元(基本工资2260元+绩效工资600元);享事业编制村干部工资待遇按相关要求由人社部门核算;实现“一肩挑”的村可配副书记1名,未实现一肩挑可配村主任1名。工资每人每月2644元(基础工资2144元+绩效工资500元);其他村支两委干部工资为每人每月2280元(基础工资1880元+绩效工资400元),兼任多项工作按最高岗位报酬发放,村里不得随意增发报酬补贴,村干部绩效工资原则上按月考核按年汇总发放。
(二)考核方式
1.绩效方面:每月初各村由联村领导牵头组织、驻村干部、村“两委”参加就上月村干部管理考核情况进行议定,就村干部所分工负责工作及每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按月进行考核,根据考勤、履职、加减分事项情况填写好当月《村干部考核登记表》,考核打分按照优秀(100—86分)、合格(85—76分)、基本合格(75—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等次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与待遇挂钩,原则上当月绩效工资对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等次按照1:0.8:0.6发放,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村干部当月不享受绩效工资。
2.评优方面:村主要干部由乡党委、政府根据每月《村干部考核登记表》和年终双述双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由乡党政领导打分形式进行,按照优秀(90分以上)、合格(90—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等次确定考核结果,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全乡村主要干部数的30%。乡党委政府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村支两委其他干部优秀比例参照村主要干部标准执行。村支两委其他干部的评优根据《村干部考核登记表》、会议参会情况、不定期督查情况等进行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由联村领导根据日常工作情况提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建议名单,报乡党委批准执行。
(三)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叶 为
副组长:刘志凌
成 员:滕 彪 田昌喜 谢 斌 滕树德 李 楠
周 燕 刘 旭 易钊生 谭华海 江贵铁
朱永丙 谭 军
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楠兼任办公室主任,乡纪委、党政办、党建办、财政所相关人员任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四、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村干部管理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兰村乡党委、政府负责解释,自2024年2月2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