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黄桑乡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 1 | 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专卖店的行政检查 | 黄桑乡人民政府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 黄桑乡综合执法大队 | 宏达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阳和烟花爆竹专卖店、华珍烟花爆竹专卖店、云红烟花爆竹专卖店、小红烟花爆竹专卖店、福达烟花爆竹专卖店、向秋红烟花爆竹专卖店(7家店) | 1、是否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2、是否超过烟花爆竹规定存药量。3、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消防器材。4、是否贩卖违禁物品。 |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每年2次 | |
| 2 | 对超市、零售店的行政检查 | 黄桑乡人民政府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 黄桑乡综合执法大队 | 小红超市、华珍批发店、三毛批发店、张香香批发店、好利来便利店、江霞批发店(6家) | 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2、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3、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4、食品质量检查,食品是否过期,是否有进货清单。 |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每年1次 | |
| 3 | 对教育机构的行政检查 | 黄桑乡人民政府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 黄桑乡综合执法大队 | 黄桑中学、黄桑小学(2家) | 1、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2、学校食品安全、食堂人员健康证、食品采购台账、食品留样台账。 3、学校危化品管理台账、是否“双人双锁”管理。 |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每年1次 | |
| 4 | 对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 黄桑乡人民政府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 黄桑乡综合执法大队 | 黄桑乡卫生院(1家) | 1、是否设立安全宣传专栏
2、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 3、是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4、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每年1次 |
来源:麻阳县黄桑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