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溪乡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制订本乡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系列化建设,强化机关干部作风,增强“双向”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党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保证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和落实。

4、加强党的建设,做好党的工作;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四化”,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

5、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6、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法治乡,建设文明小区,驱邪镇恶,打击犯罪,稳定社会秩序,保一方平安。

7、制订本辖区三个文明建设工作规则,抓好全乡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全面推进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工作。

8、管理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物价、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各项行政工作。

9、制定乡镇企业、村级企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0、组织资源、技术、人才开发,汇集和传播经济信息,组织和协调各行各业,为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服务,管理和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11、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各企业实行监督,保障合作经营和个体经营者照章纳税,守法致富。

12、协调行政区域内各村、社区、各行各业、各经济组织之间,政府同企业之间的关系。

13、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发挥群众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的作用。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麻阳苗族自治县和平溪乡人民政府(部门)设行政单位5个;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党政综合办、经济社会发展办、社会管理综治办、卫生和计生办、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环保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和水利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和交通管理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19年收入预算484.6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84.66万元。

2、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484.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2.6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6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4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97万元、农林水支出76.1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支出等等6.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6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4.6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484.66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4.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1万元。

2、项目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7.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美丽乡村专项1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环境建设;安全生产专项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生产安全;专项办公费1.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所网络维护。

五、其他情况说明

1、行政运行经费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71.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9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的减少。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7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乡镇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严格按照上级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报销流程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支出一律不予以报销,对已报销的但不符合流程的一律退回。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00万元。

3、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年度预算内无政府采购。

4、补充说明

1、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单位通用设备33(套)总价值260276元。

2、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我单位整体支出484.66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3个,涉及项目支出17.5万元,其中: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专项经费10万元,安全生产专项经费6万元,专项办公费1.5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3、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1、和平溪乡人民政府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2、和平溪乡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