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和平溪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和政发〔2023〕38号
关于成立和平溪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乡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实现精神卫生工作规划相关工作目标,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决定成立和平溪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主工职责通知如下:
一、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和名单
组 长:朱德伟 18273843748 (乡长)
副组长:周小林 15274503131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成 员:张晓慧 13874445983 (综治办主任)
薛祖军 17670423863 (综治专干)
陈 勇 18874590099 (乡派出所所长)
谭湘平 18390379993 (乡卫生院院长)
各村党支部书记
周宗刚 15111577073 大坡村书记
高 林 18974595031 大溪村书记
刘小金 14786528578 和平溪村主任
黄呈检 13762937421 株木村书记
黄秀小 18374529280 毛坪村书记
黄 恒 15115298768 珠宝寨村书
黄良刚 13874574119 金溪村书记
二、工作职责
派出所:负责接处警中涉及有危险性或倾向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对依法应当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其监护人有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情形的,协助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被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在公安机关强制医疗所或由政府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对治愈出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随访,督促监护人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配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配合街道开展个案管理。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共享。
综治办: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并将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的考核,同时建立通报制度。
卫生院: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监测预警工作;健全四级管理治疗网络,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治疗康复管理,及时落实纳入管理的贫困患者规范使用安全经济、疗效好、副作用小的二代抗精神药物,提高治疗效果;督促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为贫困患者制定诊疗方案,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确保患者病有所医。
民政办:建设精神康复中心,要加强指导精神残疾康复机构建设,落实城市“流浪乞讨”、“三无”等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救助,进一步完善贫困和流动有肇事肇祸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相关医疗救助。全面开展精神残疾康复提升工作,做好精神残疾患者的残疾人证核发,落实持证精神残疾人救助政策,维护精神残疾患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共享。
村委会:成立由村干部、民警、民政、残联等工作人员和医生以及志愿都参加的关爱帮扶小组,帮助患者及家庭解决治疗、日常管理、康复指导、生活等方面问题,形成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
和平溪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