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溪乡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发〔2024〕16号
关于印发《和平溪乡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现将《和平溪乡“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平溪乡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和平溪乡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意见》(中办发〔2023〕50 号)和《全市综治中心示范带动建设的实施方案》、《麻阳苗族自治县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强化乡村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实体化运行,进一步夯实平安和平溪建设基层基础,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法治思维,坚持“实体运行、实战导向、实用为主、实效为先”原则,扎实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实体化运行,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二、工作原则
(一)实体运行,高度整合。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整合网格、微网格、矛盾纠纷、重点人员以及其他社会治理领域数据信息和相关部门资源,将综治中心打造成创新社会治安和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的综合治理重要平台,实现统一高效指挥调度。
(二)实战导向,集成服务。以“三源”共治为抓手,按照“一窗口受理、一揽子解决、一张网共治、一站式服务”模式,设置统一窗口,提供矛盾受理、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统筹融合重点人员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防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格信息摸底采集等工作职责。
(三)实用为主,合理规划。根据辖区人口、地域面积等体量,综合社会治安、社会矛盾状况等因素,合理设计综治中心的规模、档次,满足功能需要。
(四)实效为先,逐级解决。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总体要求,推进矛盾纠纷法制化进程,强化乡村联动“3221”快办机制:村级综治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调解 3 次以上不成功的,报乡级综治中心;各乡镇联村领导和驻村干部要参加村级矛盾纠纷处理。乡级综治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调解 2 次以上不成功的,报县综治中心;县综治中心牵头专业行业性调解组织或职能部门至少调解2 次以上;调解不成功的,由县领导牵头包案协调指导化解复杂和疑难矛盾纠纷。基本达到乡镇辖区的矛盾纠纷在本乡镇解决,跨乡镇区域的矛盾纠纷由县综治中心协调调度解决,每年度矛盾纠纷转化为初信初访件控制在 10%以内。
三、工作目标
以“三源”共治为抓手强化实体聚能,以“党建+群建”为基座强化网格增能,以社会治理智能化综合平台、综治视联网、“雪亮”工程平台等信息化应用为支撑强化科技赋能,推进乡村二级综治中心在纵向上层级清晰、定位明确、集成指挥,在横向上有效整合资源、运转高效、衔接有序,构建矛盾联调、治安联防、工作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一体化工作格局。
四、工作职责
(一)乡级综治中心。聚焦属地管理,突出源头治理、部门协作、群防群治等职能,重点落实以下职责:1.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统筹作用,集成派出所、司法所、法庭、信访办等部门资源,“一窗口”受理矛盾纠纷的诉求,精准分类、及时分流、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并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确认等引入调解渠道,不断提升“三源”共治的工作质效。2.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依托社会治理智能化综合平台,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矛盾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研判本乡镇及各村(社区)在“3221”快办机制中的比例及实际情况,并提出督办建议。及时录入市域综治信息平台相关数据,按月填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综合台账的各项统计表格。 3.落实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工作要求,推进网格和微网格精细化管理,明确网格员工作职责,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管理和考核。 4.组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铁路和高速公路护路护线联防、禁毒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5.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等力量,推动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保、物业公司和相关社会组织等社会化力量积极参与,实现群防群治、联防巡防全覆盖。6.完成上级综治中心和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村级综治中心。聚焦源头防范,突出党建引领、群防群治、网格前哨等职能,重点落实以下职责:1.发挥基层党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战斗堡垒作用,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受理矛盾纠纷事件,发动村组干部、乡贤五老以及各类群众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处理。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依托村规民约、积分制管理、综治保险等制度机制,规范和约束群众行为,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良性发展。2.夯实网格和微网格基础,对包保服务群众实行精细化服务管理,全面摸清实有人口底数、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上门了解和解决群众求助,采集、录入和上报各类基础数据,切实筑牢“三源”共治的第一道工作防线。 3.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4.参与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禁毒等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落实铁路和高速公路护路联防措施。组织平安志愿者、社工、物业公司等社会化力量,全面推进群防群治和治安联防巡防。 5.按月填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综合台账的各项统计表格。6.完成上级综治中心和村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运行机制
(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原乡村两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职责划入两级综治中心,强化风险研判,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社会治安、社会矛盾等诉求,实行统一受理、及时分流、跟踪督办、妥善化解、办结销号;涉及多部门的,由综治中心统筹调度,推动问题解决。
(二)社会治安联防机制。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以群众性巡防队伍为骨干、以平安建设志愿者为基础的群防群治网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治安联防活动。综合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形成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统一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定期对各类重点人员、矛盾纠纷、案事件发生等综合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工作意见、治安预警预报和防范措施建议。
(三)重点工作联动机制。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矛盾的重大问题隐患,分别由乡政法委员或平安建设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部门)依法妥善处置。
(四)突出问题联治机制。定期组织摸排、梳理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及不稳定因素,确定重点整治地区、行业、部门,统一组织整治行动。按照上级部署,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禁毒等专项行动或集中整治。
(五)联席工作例会机制。乡、村二级综治中心分别坚持每周召开一次联席例会(碰头会),联村领导和驻村干部要参加村级例会,原则上每周四召开村级例会;乡政法委员每周五上午通过视频系统(或线下会议),召集联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基层政法单位、相关站所及村(社区),召开乡级例会。
(六)督导通报机制。乡镇党委、乡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一月一小结,一月一通报”,汇总、调度和分析研判平安建设工作,确保工作衔接有序。每月25 日前,乡级综治中心要将相关报表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县综治中心。
六、信息化支撑
信息系统应实时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受理、流转、办理、督办、反馈等业务的闭环管理。实行“一级一权限、一机一账号、一人一密码”,确保信息数据及个人信息的绝对安全保密。
(一)社会治理智能化综合平台。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要充分利用好全市统一研发建设的社会治理智能化综合平台,做好系统数据录入,对综治中心需求的数据进行清洗、归集和研判分析,准确区分受理事项类型,分类流转导入办事程序,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盘棋”。
(二)综治视联网。依托现有综治视联网,实现一体联网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开展实时远程指挥、定期会商研判。确保省市县乡四级一体,互联互通。 (三)“雪亮”工程平台。县综治中心联通汇聚应急、水利、教育、医院、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以及三大运营商“平安乡村”视频监控系统,还原网格事件、矛盾纠纷发生等场景。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群众接待室和矛盾纠纷调解室安装的可对话视频监控,原则上接入并依托“雪亮”工程平台,构建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之间可对话视频监控系统,确保县综治中心实时了解掌握乡村两级综治中心接待群众、矛盾纠纷调解等情况。
七、建设标准
(一)人员配备。乡级综治中心主任由政法委员(平安建设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至少配备 2 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村级综治中心主任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负责综治工作的村干部和村辅警(社区民警)负责日常工作。 积极引导“两代表一委员”、政法部门退休干部、调解员、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会组织、“亲情”“五老”调解室等共建力量入驻。
(二)功能设施。 1 .乡级综治中心应整合有关基层力量,实行集中办公。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一站式”群众接待窗口(增设信访受理、矛盾纠纷受理等窗口)、矛盾纠纷调解室,配备相关信息系统显示端,为“五老”等点兵点将调解员提供办公场所。其中,“一站式”群众接待窗口应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职责;群众接待区域和矛盾纠纷调解室应安装可对话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雪亮”工程平台。 2.村级综治中心可以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一站式”接待窗口(增设矛盾纠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调解室,为“五老”等“点兵点将”调解员提供办公场所,配备相关信息系统显示端。其中,群众接待区域和矛盾纠纷调解室应安装可对话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雪亮”工程平台。
(三)名称标识。乡级综治中心统一标识为“麻阳苗族自治县××乡(镇)综治中心”,村级综治中心统一标识为“××乡(镇)××村(社区)综治中心”,按照编办或组织部门最新要求将综治中心标识牌悬挂在专门办公场所。相关场所要在外墙嵌入“标识图+综治中心”醒目大字。
(四)内容公示。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职责、工作流程图、矛盾纠纷调处流程图、“三源”共治流程图等内容,工作人员(乡村两级含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村级含村辅警或社区民警)姓名、照片、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要在办公场地内上墙公示。 村级综治中心还要将网格划分图、微网格划分情况、网格员和微网格员名单等上墙公示。乡村两级综治中心上墙公示的内容和样式,由县本级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设计并制作。
八、工作保障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将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按照项目化、清单化、方案化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各项措施,形成责任明确、任务清晰、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经费保障。乡镇统筹协调村级综治中心运转经费,充分调动基层各方力量资源踊跃参与。
(三)强化考评考核。将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纳入村级年度绩效考核,年度内发生如下情况之一的,在乡村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中,提请取消评先评优资格:(1)被中央、省、市、县督查发现问题通报且整改不到位的;(2)未严格执行矛盾纠纷化解“3221”快办机制,导致初信初访事件超过年度矛盾纠纷总数10%的;或县委、县政府或县委政法委认定越级进京赴省上访或到非接待场所信访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工作的; (3)发生“民转刑”命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命案的;发生重大刑事案件、较大群体性事件(含舆情事件)、较大公共安全事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