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和平溪乡城乡低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和委发〔2024〕10号
关于印发《2024年和平溪乡城乡低保专项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和平溪乡城乡低保工作的整治,结合本乡实际,现将《2024年和平溪乡城乡低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和平溪乡城乡低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和平溪乡委员会
和平溪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2024年和平溪乡城乡低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现精准救助,按照上级民政部门及县委县政府部署安排,结合我乡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民政兜底保障政策,集中治理救助对象认定不精准、动态管理不及时、“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突出问题,以及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特别是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工作规范实施,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及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水平,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错保”“漏保”问题。各村对照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条件和标准,严格依法加强动态管理,集中时间对本乡城乡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家庭“单人保”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不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退保障范围,特别对死亡对象要及时注销;其次结合乡村振兴、残联、医疗保障等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切实加强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家庭的监测力度,对符合低保政策的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单人保”条件的及时纳入“单人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切实解决“错保”“漏保”问题。
(二)“人情保”“关系保”问题。各村对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对象进行彻底清理。对隐瞒情况,通过拆户、搭户或易地申报等套取低保的逐户清理,对主动退出低保的视为动态管理,但经举报或调查出来的违规低保,必须将所领取的违规低保金由所在村进行追缴。
(三)“拆户保”问题。各村要加大排查力度,对发现有“拆户保”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要对照政策并视其家庭的实际情况,符合整户保的要纳入整户保,符合“单人保”的要实行“单人保”,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及时清退保障范围。
(四)核算不精准问题。各村要严格对照救助的条件和标准,对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和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情况重新进行一次全面核算,要依据政策开展自查自纠,着力解决精准救助问题。
(五)“动态管理不及时”问题。各村每月向各乡镇报送低保对象新增、退出及死亡情况,由乡民政办汇总后每月向县民政部门报送低保对象新增、退出及死亡情况。乡民政办在信息系统中核对低保家庭财产、收入及死亡情况,及时实施动态管理。
(六)巡察、审计交办问题。乡民政办和各村要认真开展专项巡察、审计“回头看”,对巡察、审计、信访、举报等交办反映的问题,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直查直办,切实做到边排查、边整改、边提升,使交办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到位。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4年5月20日前)
召开全乡城乡低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制定《和平溪乡城乡低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排查整治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2024年6月20日前)
1.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核查救助档案,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会议记录、证明材料等档案材料不完善,申报、审核、审批等手续不完整,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开不规范等问题。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家属有国家公职人员、服刑人员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清退出保障范围。
2.认真落实低保政策,做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核查是否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目标。
3.落实精准补差救助。乡民政办按规定进行家庭收入核算,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作用,确保社会救助“凡进必核”,达到新申请对象、已享受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化核对两个100%。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2024年7月5日前)
各村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清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要抓紧整改相关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第四阶段:全面总结(2024年7月30日前)
各村深入剖析专项整治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整改落实等措施,精准解决专项整治排查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剖析问题成因、找准根源,推动强化监管、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乡民政办对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综合报告,对工作不到位的村予以通报,并督促限时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摸排工作要求,坚决查处和惩治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平溪乡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田小霞任组长,乡长朱德伟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张佳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乡民政办,民政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格审核审批。乡民政办要认真落实审核主体责任,申请受理要做到100%,初审入户调查要做到100%,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要做到100%,公开公示要做到100%。各村进一步规范申请、办理、核算评估等程序,确保审核准确;严格执行公示公开制度,各村要在同定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和审核审批结果,并长期公示救助对象名单,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狠抓工作落实。按照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并按月更新,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和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乡民政办及时向县民政局领导小组定期报送工作情况。
(四)强化舆论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积极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低保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
(五)做好信息报送。乡民政办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扎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8月1日前报送《2024年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乡低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附件:《和平溪乡城乡低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和平溪乡委员会
和平溪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附件:
和平溪乡城乡低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小霞 乡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朱德伟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张 佳 副乡长
成 员:田积良 乡党委副书记
欧俊平 乡人大主席
张晓慧 乡纪委书记
周小林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政法委员
李 军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武装部长
段师偲 副乡长
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民政办,由刘婷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