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溪乡2023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发〔2023〕6号
关于印发《和平溪乡2023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将《和平溪乡2023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和平溪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和平溪乡2023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做好我乡森林防火工作,避免和减少因火灾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精神,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为突破口,以野外火源管理为重点,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县冬春季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全乡范围内不发生森林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为全乡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基本原则
(一)防管并重。坚持预防在先、防管并重的防火原则,细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打得早、防得住”。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间,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反规定者从严从重处罚。同时,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开荒种地,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二)责任联动。乡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是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乡农业办公室和其他乡政府工作人员单位干部包村,村干部和护林员包农户,护林员包山头,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层层追究责任。
(三)群防群控。加强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在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实行联防联治,群防群治,形成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
(四)突出重点。3月15日至11月1日是全乡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时期,要确保巡查监控到位;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用火依法管理、火灾科学扑救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环节,要防范到位;儿童、弱者、精神病患者、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林区及周边作业人员是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点人群,要监管到位。
三、责任分工
(一)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护林及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本村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组建本村扑火队伍,发生火灾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组织人员扑救火灾,并视情况向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汇报;在林区出入口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对出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管理;组织人员对野外烧荒行为的检查,深入各村进行森林防火宣传;监督管理本地区护林员,全方位、全天候开展对林区巡查活动;层层落实责任。
(二)乡农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具体安排落实巡山员责任地块,协调各村委会联合行动,督促检查各村森林防火工作。
(三)全面检查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情况;确保森林防火监控指挥系统正常运转,及时监控火情,搞好预警;组建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积极扑救森林火灾;组织实施对全乡护林员业务培训,提高护林员素质;积极与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沟通协调,及时反馈上报情况;负责在防火戒严期,对野外用火行为的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对野外用火及破坏森林资源的直接责任人 上报县森林公安部门进行处罚。
(四)乡人民政府及各村委会负责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利用广播深入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联村干部负责与所包村对接联系,帮助解决问题,协助村委会统一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组织专人,定期深入村委会,检查、指导、督促所包村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四、经费落实
(一)组建4名专职护林员,21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护林员。具体安排好各个护林员的负责区域,完善落实相关责任。其中专职护林员的误工补助按10000元/年直接划入护林员个人账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护林员每人工资10000元/年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二)各村委具体安排落实季节性巡山员责任,加强完善各林区的巡查力度,主要巡查期间为3月15日至11月1日,其中季节性巡山员乡政府按每年2000元/人实行森林防火补助,补助资金直接划入村集体账户。
(三)清明防火期间,各村设卡卡点的临时防火人员按照正常误工进行补助,误工补助资金具体参考时下小工费。
(四) 设立森林防火专项奖励资金,年底对积极落实相关工作的森林防火工作人员按每人200元进行奖补。
(五)其他相关森林防火资金落实。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追究。各相关单位、村委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来抓,把各项工作抓严、抓细、抓实。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同时,要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山林有人管、林区有人护、村屯有人包、责任有人担”,一旦发生火灾,层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二)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三)从严巡护查处。森林防火戒严期,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同时,在林内要道和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增加巡查人员,进行全方位、不间断巡查,全体森林防火工作人员要延长工作时间,进行死看死守,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四)科学合理调度。森林防火期间,各单位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协同作战,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保证。乡林业和水利办公室、相关村委会要科学合理调配人员、防火物资,避免盲目无序现象。一旦发生火情,乡人民政府领导及扑救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扑救。
(五)加强火情预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确保上传下达信息通畅。各村委会防火期间必须有领导带班,一旦发生火情,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逐级上报,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六)加大督查力度。乡纪委、乡安监、乡林业和水利办公室在森林防火期间,要做好对各村委会、巡山员的督查检查,一旦发现因值班不到位、防火措施不落实而发生森林火灾的,及时向乡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汇报,并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附:和平溪乡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和平溪乡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一、根据《消防法》、《森林法》、及有关规定的精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对职工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防火知识,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三、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要设防火警示标志,建立防火责任制,落实防火责任人。
四、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必须执行如下制度:
(1) 防火安全教育知识;
(2) 易燃爆物品管理制度;
(3) 安全用电管理知识;
(4) 值班巡逻制度;动火作业申请报告;
(5) 易燃炸物清理制度。
五、 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制度。
六、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1) 防火、灭火措施是否落实;
(2) 周围的易燃炸物是否清除;
(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 盛装过油类、气体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是否经洗刷干净;
(5) 在高处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时下面可燃物必须移至5米以外,并由专人监护。
七、动火作业前后应通知安全员或值班人员。
八、森林、灌木区及距离森林、灌木区不足30米的施工现场,禁止烟火(包括吸烟) ,违者罚款100元/每人次。一旦发生重大火险对当事人重罚:1000元/次。造成火灾的,当事人承担罚款和法律责任。
九、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管理,每季检查一次,按期保养和维修,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报废和更新。
十、森林、灌木区动火时,必须有专人携带灭火器材监护。
十一、森林防火期(春节森林防火期3月15日至11月1日),设立专人员24小时昼夜值班。
十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的机动车车辆必须配备防火装备,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漏火、喷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