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制订本镇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系列化建设,强化机关干部作风,增强“双向”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党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保证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和落实。

  4、加强党的建设,做好党的工作;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四化”,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

  5、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6、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法治镇,建设文明小区,驱邪镇恶,打击犯罪,稳定社会秩序,保一方平安。

7、制订本辖区三个文明建设工作规则,抓好全镇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全面推进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工作。

8、管理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物价、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各项行政工作。

9、制定乡镇企业、村级企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0、组织资源、技术、人才开发,汇集和传播经济信息,组织和协调各行各业,为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服务,管理和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11、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各企业实行监督,保障合作经营和个体经营者照章纳税,守法致富。

12、协调行政区域内各村、社区、各行各业、各经济组织之间,政府同企业之间的关系。

13、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发挥群众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的作用。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麻阳苗族自治县舒家村乡人民政府(部门)设行政单位5个;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党政综合办、经济社会发展办、社会管理综治办、卫生和计生办、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环保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和水利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和交通管理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19年收入预算426.67万元,比上年增加35.0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26.67万元。

2、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426.67万元,比上年增加35.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3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万元、农林水支出54.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5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1.1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6.6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426.67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2.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9万元。

2、项目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节能环保支出专项1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卫生治理;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专项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安全生产监管。

五、其他情况说明

1、行政运行经费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55.5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95万元,原因为人员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6万元,原因为正常压减。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3、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9 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1 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消防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我单位整体支出426.67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涉及项目支出16万元,其中:安全生产专项经费6万元,美丽乡村专项经费1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6、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