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江口墟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人员的通知
江发〔2023〕8号
中共江口墟镇委员会
江口墟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江口墟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人员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镇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对江口墟镇林长制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及相关职责、责任区域通知如下:
林 长:王 军 镇党委书记
李 琼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林长:黄 俊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武装部长
滕锦辉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爱珍 党委委员、副镇长
孙楷峻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水刚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副主席
陈晓明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周 鑫 副镇长
江国强 副镇长
陈 泽 工会主席
黄 军 农业综合服务主任
督查长:孙楷峻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委员会下设林长办公室,由张爱珍同志兼任林长办主任,舒勇、李智鹏、刘共平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林长办日常工作,孙心永、陈铁为执法人负责林区的执法工作。
附件:1.林长、副林长、督察长职责
2.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职责
3.镇林长责任区域及责任
4.江口墟镇林长办工作人员分工明细
中共江口墟镇委员会
江口墟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
林长、副林长职责
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督导全县林长制工作运行。
副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推动制度机制建设,统筹解决责任区域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责任区域林长制工作运行。
督查长:负责全镇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附件2:
麻阳苗族自治县江口墟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镇级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镇国土绿化、森林资源管护和林业经济发展工作,负责推动、落实林长制工作。
镇级副林长职责:协助林长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绿化工作、森林资源管护和林业经济发展工作,指导建立镇、村两级护林系。
村级林长职责:组织实施全村开展国土绿化、森林资源管护、林业经济发展工作,宣传、贯彻、落实林长制工作,建立基层护林队伍。
村级副林长职责:协助村林长工作,具体协调、实施区域内绿化、森林资源管护和林业经济发展工作。
镇司法所:负责涉林规范性法规文件的审查,配合涉林纠纷调处工作,开展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建立国土用途管控制度,林权不动产争议、调处等工作。
镇水管站:负责组织河溪湖渠塘和水库大坝堤防等用地的周边绿化,组织做好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支持、指导发展林下种植、养殖;负责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积极参与国土绿化以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田埂焚烧和农作物焚烧等农事用火的森林防火工作。
镇财税所:协调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林业生产和经营的金融产品、林权资产变现、碳汇开发等工作。
职务 |
姓名 |
现任职务 |
责任区域 |
责任单位 |
林长 |
王 军 |
镇党委书记 |
全镇 |
江口墟镇人民政府 |
林长 |
李 琼 |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全镇 |
江口墟镇人民政府 |
副 林 长 |
黄 军 |
农业综合服务主任 |
牙溪村 |
江口墟镇人民政府 |
黄 俊 |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武装部长 |
齐天坪村 |
江口墟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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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明 |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
江口社区 |
江口墟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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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锦辉 |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
田家湾村 |
江口墟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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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珍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陈家湾村、黄泥溪村 |
江口墟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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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水刚 |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副主席 |
羊合垅村 |
江口墟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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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鑫 |
副镇长 |
公馆村 |
江口墟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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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国强 |
副镇长 |
大禾田村 |
江口墟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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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泽 |
工会主席 |
骆子村 |
江口墟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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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长 |
孙楷峻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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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墟镇林长办工作人员分工明细
李智鹏:负责档案管理、各类台账收集、林情信息发布、巡护系统管理、古树名木保护。
刘共平:涉林资金发放、护林员日常工作管理、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
舒 勇:营林生产、创森工作、森林督查、林政执法、林政秩序管理、林木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