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政发〔2023〕18号

关于印发《高村镇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82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麻农联11号)等文件与会议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高村镇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高村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高村镇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方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稳定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82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县境内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承包“旱改水”项目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不包括自负盈亏经营模式的国有农业企业。

二、补贴依据。2023年高村镇区域内耕地种植水稻(含制种)、玉米、红薯、马铃薯、小麦、高粱、大豆、绿豆等粮食作物的实际面积。

三、补贴标准。根据2023年度上级财政本年度下拨的补贴资金指标总额度,统筹一定额度的2021-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及全县实际种粮面积测算核定补贴标准,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县级会商拟定补贴标准为80元/亩左右。

四、申报规程

严格按照“农户(大户)申报、村组核实、联村领导与驻村干部复核、镇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四道程序进行申报,每个环节都要求在镇、村、组进行张榜公示。在2023年5月25日前完成数据采集,申报资料经镇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1.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申报登记,或村民小组组长摸底登记本小组本年度享有补贴资格的农户的相关信息,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   2023年种粮农民实际种植面积申报明细表》(附件1),经农户签名(盖手印)确认后,在小组所在地公示5天无误后,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将申报资料报送到村委会。为种粮大户的,以村民小组为单元自行申报,据实填报《  2023年种粮大户流转耕地实际种植面积统计表》(附件2),经村民小组组长核实,并公示5天无误后,留存公示影像资料,报送申报资料到村委会。

2.村组核实。村委会对各小组报送的申报明细表、公示照片、农户信息等资料进行核查核实,并与种粮大户申报的流转农户信息、面积进行比对,核减重复申报农户。核查无误后,填写《  2023年种粮农民实际种粮面积汇总表》(附件3)、《   2023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申报核查表》(附件4)。种粮大户承包旱改水项目耕地申报一次性种粮补贴的,种粮大户自行填报《  乡(镇)2023年种粮大户承包旱改水项目耕地实际种粮面积核查申报表》(附件5),必须经耕地开发单位核实签字盖章。村委会将附件1、2、3、4、5 张贴于村务公示栏或群众活动密集场所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并留存公示影像。公示无误后,经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将附件1、2、3、4、5及村组公示影像资料一并上报到镇人民政府审核。

3.镇级复核。各联村(社区)领导、驻村(社区)干部根据所联系村组和种粮大户申报的明细表格和公示影像资料逐户进行复核,并对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确认数据真实准确,并在所负责村组申报审核表签字确认后上报镇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并于镇所在地集中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经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与电子文档同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4.县级核发。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资料完整性进行核实,数据录入惠农补贴管理系统后进行比对、筛查,对异常数据返回乡镇进一步核实,全县数据抽查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财政局审核后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享有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拨付到其对公账户或“一卡通”帐户。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目的是为了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稳定农民收入,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及时完成基础数据采集上报,确保政策精准实施。

2.狠抓落实。各村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人,按照《通知》要求的申报规程和报送期限,认真开展面积核定上报工作。各联村(社区)领导、联村干部要落实联村包村责任,落实督促指导与核查把关。镇财政所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协作,坚持“谁种谁得补贴”的原则,认真审核,加强补贴农户信息和补贴数据比对,杜绝农户重复申报补贴现象,严禁抛荒耕地、“非粮化、非农化”耕地发放补贴,务必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准确。

3.严肃纪律。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强化政策执行力度,提高政策执行精准性,严格落实补贴对象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镇纪委监委牵头进行督查,凡在补贴申报与核定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把关不严、徇私舞弊或虚报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镇级、村组相关人员,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高村镇村(社区)组2023年种粮农户实际种粮面积申报明细表;

      2.高村镇村(社区)组2023年种粮大户流转耕地实际种粮面积申报明细表;

      3.高村镇村(社区)2022年种粮农民实际种粮面积核查汇总表;

      4.乡(镇)2023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申报表;

      5.乡(镇)2023年种粮大户承包旱改水项目耕地实际种粮面积申报表。

附件1:           

高村镇村(社区)组2023年种粮农户实际种粮面积申报明细表

组长核实签字(盖手印):      组长电话:       村主要负责人核实签字:     联村领导与驻村干部复核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农户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一卡通账号

联系电话

申报种粮面积(亩)

其中

组长核实面积(亩)

其中

村级核实面积(亩)

水稻

玉米

红薯

马铃薯

豆类

其他

水稻

玉米

红薯

马铃薯

豆类

其他

合计

注明

1.豆类包括大豆、绿豆等,其他包括高粱、荞麦等。2.此表一式五份,村、组公示各一份,村委会存一份, 以村为单位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一份,以村为单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一份(需装订成册)。


附件 2 :

乡(镇)村(社区)组2023年种粮大户流转农户耕地实际种粮面积申报明细表

组长核实签字(盖手印):      组长电话:       村主要负责人核实签字(盖章):   联村领导与驻村干部签字:

流转农户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户申报流转耕地种粮面积(亩)

其中

组长核实大户流转耕地种粮面积(亩)

其中

村委会核实种粮面积(亩)

水稻

玉米

红薯

马铃薯

豆类

其他

水稻

玉米

红薯

马铃薯

豆类

其他

合计

注明

1.豆类包括大豆、绿豆等,其他包括高粱、荞麦等。2.此表一式五份,村、组公示各一份,村委会存一份, 以村为单位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一份,以村为单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一份(需装订成册)。


附件3

乡( 镇 )村(社区)2023年种粮农民实际种粮面积汇总表

填报人签字:             填报人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组别

粮食种植总面积(亩)

其中

水稻

玉米

红薯

马铃薯

豆类

其他

合计

核查人员签字

村委会 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姓名

电话号码

注: 1.豆类包括大豆、绿豆等,其他包括高粱、荞麦等。 2.此表一式三份,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各存一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一份(需装订成册)。


附件4 

乡(镇)2023年种粮大户流转农户耕地实际种粮面积申报表

申报主体(种粮大户)名称

地址

电话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

补贴年度

一卡通账号

村名

流转农户耕地实际种植粮食面积(亩)

村委会核查人员签名

村委会意见

水稻

玉米

红薯

马铃薯

豆类

其他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小计

联村核查人员签字

合计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意见

乡镇财政所意见

乡镇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豆类包括大豆、绿豆等,其他包括高粱、荞麦等。 2.此表一式三份,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各存一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一份(需装订成册)。

附件5

乡(镇)2023年种粮大户承包旱改水项目耕地实际种粮面积申报表

申报主体(种粮大户)名称

地址

电话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

补贴年度

一卡通账号

开发项目耕地所在行政村

流转农户耕地实际种植粮食面积(亩)

村委会核查人员签名

村委会意见

水稻

玉米

红薯

马铃薯

豆类

其他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小计

联村核查人员签字

合计

旱改水项目耕地开发单位意见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意见

乡镇财政所意见

乡镇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豆类包括大豆、绿豆等,其他包括高粱、荞麦等。 2.此表一式三份,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各存一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一份(需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