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摊贩管理,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县将在城区设立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具体信息公示如下:

一、集中经营区位置及摊位数量

县步行街主道一线、共设置摊位80个。

二、经营时间:

每天下午17:30一晚上23:30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附件:1.食品摊贩登记卡申请流程

     2.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申请表、信息表

附件1

食品摊贩登记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城管办理《麻阳苗族自治县步行街临时夜市摊点自主经营承诺书》(高村镇区域)。

2、申请人持城管办理的承诺书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除高村镇区域外其他乡镇按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办理营业执照)

3、办理健康证(从事直接入口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不需办理健康证。

4、申请人持身份证、健康证、一张2寸照片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申请表、信息表》办理。

附件2

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申请表


经营者名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申请书应当填写经营者名称及身份证件号码。

2.申请人填写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住 所等信息应真实有效,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申请书内填写经营者应是食品安全负责人。

4.申请人应选择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附申报资料

□1.食品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2.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 体检合格证明。


食品摊贩登记备案信息

经营者名称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住   所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路/街)           门牌   号码

经营场所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 路 /街)           门牌号码或摊位    号码

经营起止时间

经营项目

1 .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 . □散装食品 (□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3 . □蔬菜         4 .□水果       5 .□畜禽产品

6 . □蛋及蛋制品   7 .□水产品     8 .□米面油及产品

9 . □调味料    10 .□豆及豆制品    11 .□乳制品

12 . □ 酒    13 . □蜂蜜  14 .□炒货、坚果、糖果等

15 . □熟食销售   16 . □其他

从业人数

(人)

应体检人数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