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江乡“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大桥江乡“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各地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大桥江乡“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县安委办〔2021〕5号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大桥江乡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紧盯突出风险、薄弱环节,广泛动员基层防控力量,对全乡范围内的“多合一”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检查,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指导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力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大桥江乡“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熊先军 党委副书记 乡长
副组长:李 辉 党委专职副书记
符青松 党委委员 人武部长
成 员:舒社平 张华东 符光川 田积武 舒国孟
张洪华 刘贤明 胡怀怀 陆洪卫 谢 平
刘 强 聂圣勇 田喜文 姚 斌 各村村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由符青松担负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的工作安排部署和督导检查。
三、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多合一”场所,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主要包括“多合一”门店和其它“多合一”场所。
(一)“多合一”门店,指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的门店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主要包括“以店为宅”“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类型的一种或多种组合:
1.“以店为宅”类是指在门店内设置居住场所,用于生火做饭、住宿等居家生活。
2.“前店后宅”类是指住宿与门店连通且设置在同一平面空间,且住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
3.“下店上宅”类是指下部为门店上部为住宅,且住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没有进行完整的防火分隔。
(二)其他“多合一”场所,指除“多合一”门店以外的,其他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的场所。
主要包括住宿与厂房合用、住宿与仓库合用、住宿与公众聚集场所合用等一种或几种混合设置的场所。
四、整治重点
“多合一”场所应对照《“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要求》(附件1),根据场所类型分类采取整治措施。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在门店内违规设置居住场所或违规住人的;
(二)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
(三)疏散逃生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四)场所内未配备必要报警、灭火等消防器材设施的;
(五)场所内不安全用火用电,尤其是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
五、整治步骤
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阶段开展“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2021年集中力量开展“多合一”门店专项整治,2022年开展其它“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5月底)。
1.宣传培训。5月中旬前,乡政府组织对参与排查整治的各村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讲清整治目标、范围、任务、要求、步骤等,针对“多合一”场所开展宣传,将宣传发动贯穿专项整治的全过程。
2.张贴挂图。5月中旬前,在街道、安置房区、各村醒目位置广泛张贴专项整治公告和宣传挂图,每10家门店至少张贴公告和挂图各一份,并同步组织门店产权方和经营方开展自查自纠。
3.自查自纠。5月底前,“多合一”场所经营方对照公告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扫描公告上的二维码,如实填报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签订《“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乡政府存档,一份张贴在场所醒目位置。产权方要配合经营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第一阶段(2021年6月至2021年11月,以门店为重点)。
1.摸底排查。7月底前,组织开展以门店为重点开展的排查,对照整治要求核查自查自纠和公开承诺开展情况,建立隐患治理清单,制作发放《隐患整改告知单》,告知当事人隐患问题、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同步开展逃生器材和灭火器具使用及其它消防安全常识培训。
2.督促整改。定期跟踪督促隐患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反馈,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推动整改。10月底前,按照整改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
3.核查验收。根据排查整治清单,组织对“多合一”门店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验收,汇总完善隐患治理清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抽查核实,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的进行书面督办,并将核实情况经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至县安委办存档备查。
(三)集中排查整治第二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
参照集中排查整治第一阶段的工作方法和步骤,组织开展对除门店外的其他“多合一”场所的集中排查整治,并同步开展“多合一”门店整治“回头看”。2022年2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建立隐患治理清单。2022年9月底前,按照整改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逐级核查验收。
六、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包干。建立领导包干责任制,按照乡镇领导包干村,网格长包干网格区域,负责包干范围内的“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确保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排查整治、核查验收等各个环节有人抓、有人管,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需重点盯防的场所或区域,同时明确一名政府领导干部、一个职能部门包干负责督促整改,扎实推进专项整治。
(二)加强综合治理。依法加强门店和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常态化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逃生自救常识宣传。责令改正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经济处罚、查封、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且有发生火灾事故现实危险的,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采取停电、停气、停水等措施倒逼整改。对于擅自关闭、破坏消防设施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不执行停产停业措施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力争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找准存在的突出和共性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落实属地责任及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减少隐患存量、遏制隐患增量,消除消防监管盲区和漏洞。
(三)开展“四个一批”。在第一、第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分别开展“四个一批”活动:集中查办通报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集中挂牌督办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场所或区域;集中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当事人;集中奖励一批举报“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群众。
(四)加强督导问责。县安委办将专项整治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安全监管执法评价重要内容。适时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治成效不明显的乡镇,进行书面交办、督办,并视情对辖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到位,因工作不力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督导,狠抓落实。乡应急办将定期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采取暗访督察、随机抽查、督察回访等形式,督导辖区工作开展情况。各村要由书记主任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成立专项整治行动督察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对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问责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
二、“以店为宅”类场所,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严控住人】门店内不应设置居住场所。确需在夜间留守看店的,不得超过2人,不应在夹层或阁楼内留宿,禁止明火祭祀和使用明火做饭等居家生活活动。
(二)【逃生出口】住宿部位应靠外墙设置,并设置不少于1个直通室外可供人员逃生的门窗,紧急情况下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当店门为卷闸门时,应在卷闸门上开设供人员逃生的平开门。
(三)【火灾报警】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鼓励设置联网型点式火灾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四)【灭火逃生器具】至少配备2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留守看店人员每人配备1具火灾逃生面具,配备逃生手电。
三、“前店后宅”类场所,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严控住人】门店如有人员留守看店,应满足“以店为宅”类场所整治的全部要求。
(二)【防火分隔】住宅与门店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分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确需设置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窗。
(三)【疏散逃生】住宅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有困难时,住宅部分应开设不少于1个可供人员逃生的窗口,紧急情况下能从内部易于打开。
(四)【火灾报警】住宅与门店应分别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鼓励设置联网型点式火灾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五)【灭火逃生器具】门店至少配备2具4公斤 ABC类干粉灭火器;住宅配备逃生手电,每人配备1具火灾逃生面具。
四、“下店上宅”类场所,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严控住人】门店如有人员留守看店,应满足“以店为宅”类场所整治的全部要求。
(二)【防火分隔】住宅与门店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完全分隔。
(三)【独立疏散】住宅疏散楼梯在首层应不经过门店直通室外,在顶层宜直接通向平屋顶、设置排烟口;有条件的,可利用相邻建筑设置逃生通道;楼梯间内除开设住户门和靠外墙的采光窗外,不得设置其他门、窗、洞口。
(四)【逃生出口】住宅每户应开设不少于1个可供人员逃生的窗口,紧急情况下能从内部易于打开。
(五)【火灾报警和灭火】门店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鼓励设置联网型点式火灾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至少配备2具4公斤 ABC类干粉灭火器。
【特例情况】确有困难,满足上述除第三条以外的全部条件,且建筑内住宿人员仅为居民一家人,住宅部分与门店采用实体墙及常闭式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的,住宅楼梯间可经过门店直通室外。但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逃生绳和逃生手电,住宿人员每人配备1具火灾逃生面具。
门店上层为宾馆酒店等人员住宿场所的“多合一”场所,应当满足相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并参照“下店上宅”类场所进行整治
五、其他的“多合一”场所,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 703-2007)等技术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