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江乡行政执法自查监督机制
一、行政执法检查,是指乡党委、政府对乡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乡执法队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四、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
五、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执法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
(三)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四)执法活动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
(五)执法人员是否风纪严整,文明执法;
(六)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七)其它应监督、检查的内容。
六、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应纠正或撤消;
(二)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不当的,应纠正或撤消;
(三)行政执法违反法定程序的,应纠正或撤消;
(四)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由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在实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中,凡作出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处理决定的,必须制作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文书及时报乡党委、政府。
来源:大桥江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