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决策部署,为做好我乡2021年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总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麻阳打下坚实基础。

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

按照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实行同步进行的原则,我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具体时间安排从2021621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東。代表选举过程4个法定日期分别为:725日前,以选区为单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730日前张榜公布第一轮代表候选人名单;814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821日为代表选举日。8月底以前召开我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三、换届选举的任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这次换届选举我乡应选举产生乡第九届人大代表54名。乡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后,按照法律规定,应组织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乡政府机关领导人员。

四、换届选举工作的步骤

()准备工作和宣传发动阶段(621日至630)

1、成立选举工作机构。乡人大应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其成员由乡党委拟定名单,上报县人大常委会,经下文批准后启用乡选举委员会印章。各选区要设立选举工作小组,其名单由乡选举委员会批准。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草案)由新一届乡人大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各村实施。同时,乡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好换届选举工作日程表,印发各选区执行。

3、划分选区和分配代表名额。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和便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因素,来划分好选区。选区划分,以每一选区应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一个选区应选代表名额超过三名的,选举无效。选举县人大代表一般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位划分选区;选举乡人大代表,以行政村或自然村来划分选区。同时,注意做好县乡代表选区之间的衔接,尽量使每个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套若干个乡级人大代表选区,使选举县级人大代表和乡级人大代表的选民登记同时进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同时进行,投票选举同时进行。本乡所属的机关、团体、企业参加所在地社区或者村民委员会划分的选区。

乡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由乡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全部分配到各选区。

4、召开选举工作动员会议,培训选举工作人员。623日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县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后,我乡要召开动员会议,观看警示教育片,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有关法律、业务,明确工作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5、进行广泛地宣传发动。各村、各选区要组织强有力的宣传队伍,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如电视、广播、宣传栏、手机短信平台、微信、QQ留言等,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张旗鼓进行宣传,使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选民登记阶段(71日至725)

1、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乡选举工作机构和各村要采取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可以采取“选民登记”和“登记选民”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登记。既可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进行选民登记,也可在选区设立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登记,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根据《选举法》关于“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规定,我乡2016年人大换届选举时登记的选民资格有效。这次登记采取“三增三减”办法,即减去上次选民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死亡的和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原选民,加上新年满18周岁(即公历2003821日以前出生)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和新迁入本选区有选举权的公民。精神病患者和痴呆傻人员不能行使选举权的,需经监护人同意并报乡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方可不予登记。特别要登记好外出选民的联系方式。

2、依法做好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工作,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各选区要适当放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支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或者在选举期间正在办理户口迁移、迁出手续,如果在现居住地住期不满一年,应在原户口所在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如果在现居住地住期满一年,凭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现居住地居住证、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之一,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由现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函告其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各选举委员会要为流动人口的选举提供便利,把有关的选举工作做细做实做好。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电子邮件委托、传真件委托、手机短信复印件、微信、QQ留言等方式视为有效的书面委托。

3、认真审查选民资格。720日前完成选民登记工作,725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及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提名、考察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725日至818)

1、按选区提名、考察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10人以上联名,都可以推荐代表。对政党、人民团体的提名由乡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提出代表候选人;乡人大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乡村两级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要依法保障选民的提名权,对选民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当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同等对待。加强组织考察审查工作。乡党委承担乡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

2、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乡选举委员会将政党人民团体提名和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经考察审查后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后,分别在各选区于730日以前全部张榜公布。

3、确定并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初步代表候选人公布后,选举委员会依法核实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各选区要及时召开选民小组会议,组织选民协商,广泛听取选民意见,确定正式选人。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于814日以前分选区以姓名笔划为序张榜公布。

4、做好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和见面工作。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乡选举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向选民介绍公布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并制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方案,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投票选举阶段(819日至824)

821日为县乡人大代表投票选举日,由乡选举委员会公布。个别选区当天不能完成投票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批准可以顺延3天。依法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坚持把设立投票站作为主要方式,把召开选举大会和特殊情况下使用流动票箱投票作为辅助方式。可以以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流动票箱,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使用时应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并从中确定2名监票人。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流动票箱应与投票站或选举大会的选票一起开箱计票。委托投票须严格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以尊重委托人的投票意愿,保障其选举权利。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各选区按照设立的投票站进行投票选举。选民凭身份证参加投票,依次投县人大代表、乡人大代表选票各一张。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依法予以当场宣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选举的乡级人大代表,必须经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应当在报告中提出个别代表当选无效的意见,由乡人大主席团确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并及时交有关部门依法调处理。乡人大代表经确认后,由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公布代表名单,并颁发代表当选证书。

(五)     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阶段(825日至10月底)

乡人大代表选举结束后,依据法律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由上届乡人大主席团召集本级人大换届后的第一次会议。乡人大积极做好召开代表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代表业务知识。制定好大会选举办法。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开好代表大会会议。并对当选的乡政府机关领导人员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五、把握代表人选条件,优化代表结构

()严格把握代表人选标准。县乡人大代表人选要具备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标准:1.政治素质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道德品行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社会形象。3.履职能力好。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履职意愿强,能够履行人大代表职责。4.表率作用好。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在本地区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疫斗争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表现突出。5群众基础好。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善于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广泛认同。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乡人大代表人选,严格按照麻发(2021)8号《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转发<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执行。

()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重新确定乡人大代表名额。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占代表总数的55%以上。新增乡人大代表名额应当向基层群众、工作者等倾斜。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届,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一般应当占30%以上。党政领导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继续从严掌握,乡级党政领导4人左右。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非中共党员在乡人大代表中不少于35%,其中统一战线工作范围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占较大比例。连任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并可适当提高比例,以不超过4000为宜。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新就业形态从业者代表。人选身份应当以其参加选举提名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避免出现身份失真失实现象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

六、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

()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选举工作督导组,分片包乡镇对换届选举各阶段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乡级选举委员会,在乡党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本次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各村要以选区为单位设立选举工作小组,其成员分别由乡选举委员会决定任命,负责做好本选区的选举工作;各选区要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乡选举委员会对县选举委员会和本乡选举负责,出现违纪违法题要追究选举委员会主任责任。加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坚持全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对敏感问题的报道,注意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严肃宣传纪律,加强联系沟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做到步调致,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严格程序,依法办事。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审慎研究解决;对拿不准的问题,逐级请示上报,不得随意变更,更不能图省事、简单化、走过场。杜绝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对有意干扰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严肃查处,确保换届选举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严格执行換届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全程从严监督,坚持从严从快查处,以铁的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确保“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入脑入心。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坚决打击敌对势力黑恶势力搅扰破坏,严密防范家族和宗教势力干扰影响,保证换届全过程清明清正清新。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拓宽民主渠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隆家堡乡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委员会   

202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