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隆家堡乡委员会

隆家堡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2年隆家堡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2022年隆家堡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隆家堡乡委员会

隆家堡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2022年隆家堡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长沙望城“4.29”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性的农村自建房和房屋改建扩建加层及陈旧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时消除房屋建筑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生命至上原则;2.坚持安全第一原则;3.坚持全面排查原则;4.坚持突出重点原则;5.坚持从快整治原则;6.坚持分类处置原则。

三、主要任务

对全乡所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自建房屋开展全面排查和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认真整改,做到不漏一户、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本乡辖区所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要全面摸清农户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1.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是否有手续);2.结构安全性(是否有设计图纸,施工队伍和房屋结构是否安全等);3.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隔离、安全疏散通道、用火用电等是否安全);4.经营安全性(是否有各类经营许可证件、经营场所是否安全等)。

通过“现场排查+查阅资料+技术鉴定”等方式,聚焦易地搬迁安置区、集镇、学校和园区周边;聚焦违法违规擅自改建的自建房;聚焦违规加高加层、在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突击违规建房等,针对农村既有房屋、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迅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存在的风险隐患一抓到底、彻底解决。

(二)排查重点

1.农村既有房屋。一是易地搬迁安置区、集镇等区域自建房;二是农村用作生产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加层的农村自建房。

2.房屋建筑施工。一是施工现场高支模、深基坑、高切坡、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重大安全危险源;二是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安全防范情况以及“未批先建”项目处理情况。

(三)排查办法。各村对房屋先进行全面排查并填写相关表格,对房屋有地基下沉、墙体开裂、房屋倾斜、承重结构改变、加层等现象的必须如实上报。

五、工作步骤

从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4月30日至6月20日)。召开会议,制定方案,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要求,排查工作责任单位、责任村对全乡所有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房、不漏一栋。

1.排查时限: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经营性农户自建房屋排查工作。

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非经营性农户自建房屋排查工作。建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普查、乡联合排查、县专项整治办复查工作机制。

2.排查要求:在自查、普查和联合排查中,产权人(使用人)应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并于村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真实填报信息、核实信息、排查并上报;乡政府组织人员逐户排查,对重点区域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栋。

3.排查评估和鉴定。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属经营性农户自建房的,必须有产权人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没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必须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和鉴定;乡政府要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排定,对排查非经营性自建房中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县专项整治办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评估,或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开展安全性评估、鉴定,并将评估或鉴定结论作为开展整治的依据。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评估或鉴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防护措施。

(二)整治隐患阶段(4月30日至12月31日)。各村和各乡直单位负责房屋建筑和公共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各村和各乡直单位务必扎实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消除。同时,各村应将鉴定情况送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建立分类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全乡农户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开展。

1.系统排查问题整改。2022年5月30日前,对4月30日前省市县住建系统排查发现的尚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完成整改。

2.重点区域整治。2022年5月20日至8月31日,实施百日攻坚行动方案(附件1),完成安置区、集镇、学校和园区周边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农户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农户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3.经营性自建房整治。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其他经营性农户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4.非经营性自建房整治。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非经营性农户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对农户自建房凡属于以下四类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类处置:①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②对经营性自建房手续不全且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③对经营性自建房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④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和D级危房的“必拆”。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31日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各村各单位着力解决现有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的同时,找准房屋建筑安全监管方面的漏洞和不足,采取完善管理制度、构建监管体系、明晰监管职责、压实主体责任等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强化管理

(一)加强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增量风险。新建农户自建房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其中三层以上(含三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的农户自建房以及安置区内房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办理施工许可证。

2.加强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各村要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村支两委、网格长、党员、群众代表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问题发现机制。鼓励群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举报,核查属实的由乡政府给予奖励。

3.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原则,乡执法大队要严格依法查处农户自建房违规审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联合执法队依法查处违规违法审批用地和违规加层改扩建等行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审批农村宅基地的行为;住建部门负责联合执法队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应急办负责联合执法队查处自建房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其他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加强联动协作,构建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二)建立长效机制

1.强化机关制度建设。住建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或制定农户自建房建设规划、用地、设计、施工、经营、使用、改扩建、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乡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县市场监管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经营业态限制、容纳人数控制等。注重统筹兼顾,农户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要与乡村规划、“两违”清查、消防专项整治等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信息通报制度,推进住房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动管理。

2.强化常态长效机制。坚持“谁审批谁监管,管合法必须管非法”原则,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派出所要将安全监管方位内的农户自建房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常态化监管。严格经营性农户自建房的准入标准,经营性农户自建房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等手续,产权人(使用人)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得以住所使用证明或“住改商”证明、《出租房屋旅馆业经营治安责任书》或承诺书等形式代替。严格落实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派出所要严格落实对经营户的日常安全监管责任。

3.强化工作责任机制。坚持“属地属人管理”原则,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所属村、需排查整治的房屋所在村必须负责对该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责任,跨村建房必须两村沟通协作,不得推诿扯皮;坚持“一岗双责”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对分管行业中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由行业分管领导和房屋排查整治分管领导团结协作,不得推诿扯皮。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隆家堡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廖仁华、乡长张再忠任组长,各联村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落实乡主要领导亲自抓,各村重大隐患问题需第一时间报给乡主要领导,乡汇总表上报前需由主要领导亲自审核。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一组。

(1)综合办公室。由分管领导田续任办公室主任,舒彦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排查整治的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开展、方案制定、政策解读、工作简报、台账资料、汇报材料、宣传报道等工作。

(2)专项督查组。由纪委书记谭云任组长,从乡纪委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1个督查组,负责对各村和乡直单位排查整治情况、上级交办的督查任务等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情况要进行通报,工作不到位或存有失职行为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2.落实各方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突出主体责任,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压实属地责任,各村、各乡直单位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部门责任,各行业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指导全乡农户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户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乡自然资源所负责对农户自建房已建或在建未办理用地和规划手续及加层改扩建等进行整治;乡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性自建房未出具监测和鉴定报告情况进行整治,对有安全隐患的要停止营业和暂扣营业执照;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对“两违”建筑进行查处和整治;乡应急办负责对农户自建房消防安全进行技术指导,由产权人进行整改,整改后验收;乡派出所对农户自建房有安全隐患需整改而产权人拒绝整改行为进行依法打击;村支两委对本村农户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整治;供电部门和自来水公司分别负责对闲置危房经鉴定为C级和D级的要切断电源和水源,消除安全隐患;其他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工作指导、督办、监管。

3.强化经费保障。为保障这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由乡人民政府初步统筹5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排查整治工作的相关正常支出。

4强化工作考核。乡村两级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进度每日一通报、每周一小结;工作落实情况按照2022年乡村干部抓工作落实综合绩效考核细则进行考核,作为年底评优评先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乡村干部移交乡纪委追责问责。

5.强化督查问责。乡纪委要组织督查人员对农户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每周通报一批典型问题和案例,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作风漂浮、履职不力、失责失职等行为。

6.加强安全维稳。要依法依规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简单粗暴“一刀切”。要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切实防范排查整治过程中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风险隐患。要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利益诉求,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营造支持参与农户自建房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九、工作要求

1.强化认识。坚持把这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放在第一位,实行党政领导负责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

2.强化责任。排查整治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担责、失职追责原则,严格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个人安全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抓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3.不留漏洞。按照“不漏一栋、不漏一房、不漏一户”的原则,全面开展排查,突出重点领域,分类开展整治,确保第一时间排除安全隐患,并举一反三,消化存量,遏制增量。在源头上杜绝和防范房屋私自改扩建行为发生。杜绝自建房屋不经安全评估从事生产经营行为发生。

4.严明纪律。各村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立即行动,积极履职,按时完成排查和整治任务,坚持工作标准和工作原则,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确保安全隐患消除到位。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走过场的,工作中有权钱交易、弄虚作假、利益输送线索,一律移交乡纪委从严查处。

5.及时报送信息。各村在本工作方案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村工作方案报送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从5月19日起至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各村认真组织填写《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信息采集表》及时报送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懿,联系电话:17873888621);要及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户自建房排查情况单独上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