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以及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城市燃气管理、城区犬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并负责行使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或挖掘、户外广告设置、建筑渣土准运的行政许可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1个,股室6个(督查室、法规股、人事计财股、渣土办、综合股、执法大队),共计7个职能股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麻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麻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公开9张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857.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85.85元,年初结转结余71.3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6.95万元,减少5.79%,主要是因为项目收入的减少。
2021年度支出总计3857.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806.85元,年末结转结余50.3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6.95万元,减少5.79%,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的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785.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85.8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80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9.03万元,占35.7%;项目支出2447.83万元,占64.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785.85万元(不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170.75万元,增加4.72%,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年初未做预算安排,为年中调整预算安排数。。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806.85万元(不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215.96万元,减少5.37%,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58.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64.64万元,减少9.06%,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的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58.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53.83万元,占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28万元,占2%;卫生健康支出47.32万,占1%;城乡社区支出2027.47万,占55%,农林水支出98.82万,占2.7%,扶贫支出89.3万,占2%,住房保障支出59.45万,占0.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07.4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65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3.1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53.8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年初未做预算安排,为年中调整预算安排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1.28万元,支出决算为7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47.32万元,支出决算为4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729.42万元,支出决算为60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27%,结转下年使用。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37.1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年初未做预算安排,为年中调整预算安排数。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90.2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年初未做预算安排,为年中调整预算安排数。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5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年初未做预算安排,为年中调整预算安排数。
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9.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年初未做预算安排,为年中调整预算安排数。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59.45万元,支出决算为5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9.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0.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7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公用经费248.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2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4.65万元,完成预算的97.67%,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本年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今年及去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本年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今年及去年均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本年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今年及去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4.65万元,完成预算的97.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公车管理,节约用油。本年与上年相比增加2.7万元,增加22.59%,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65万元,占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5万元,主要是用油支出,2021年我单位更新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6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14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48.6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6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年初未做预算安排,是年中临时安排。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8.3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4.79 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是:有关支出年初预算未安排足,属年中调整预算增支。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3.32万元,用于开展业务培训,人数50人,内容为城市管理执法,本年度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无此项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47.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47.83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47.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47.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巡逻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2 个,共涉及资金2447.83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1年度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48.68 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58.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8.68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评价结果为优,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主要是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购买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评价报告
根据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县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麻财绩〔2021〕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单位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现将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述
(一)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办公室1个,股室6个,共计7个职能股室,核定编制88人,其中,事业编86人,工勤编2人。截至2021年12月底,实有人数118人,其中在职84人(全额66人,差额11人,自收自支7人),退休人员4人,临时工30人。
(二)主要职责
1、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2、行使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城市燃气管理、城区犬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3、行使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或挖掘、户外广告设置、建筑渣土准运的行政许可职能。
二、绩效评价目标
绩效评价的目的在于促进部门高效履职,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21年我局全年公共财政拨款3785.85万元,实际发生支出3806.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53.8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76.15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71.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45万元,农林水支出98.82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14.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未超出年初预算。
四、整体支出绩效
1、强力整治市容市貌。大力开展主次干道“清街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热点问题,1年来,共取缔户外流动临时摊点和占道经营摊点800余副(次),清理主次干道上的菜地、杂物等300多处,查处广场舞、商家促销、娱乐噪音扰民案件30余起。
2、保障城市交通通畅。城区道路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后,中心城区道路基础设施基本完善,为确保交通秩序,我局对富洲南北路、建设南北路、新城路、滨江大道、五一东西路、友谊东西路等城市主干道实行全面禁停或部分路段禁停,并采取警告劝离、锁车、拖走等执法方式,持续开展小车、货车、摩托车、“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综合整治行动。从年初开始,共规范、查处违章停车4000余台(次),城区交通秩序较以前大有改观。
3、落实环保督察要求。为确保中央、省、市环保督察达标,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对县城区所有在建工地、建筑渣土公司、县城区所有夜宵店面及露天烧烤摊点下发宣传资料20000余份,责令整改通知200余份。二是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道路扬尘综合整治、生活垃圾露天焚烧整治、烧烤污染大气问题整治、烟花爆竹违规燃放查处等专项整治行动12次,取缔占道夜宵摊点60余处(次),暂扣占道夜宵摊30余副,查处燃放违规烟花爆竹6起,规范夜宵店面50余家(次)。三是在年初,成立了夜市管理中队(10人,上班时间为17:30-22:30),实行错时管理执法,专司夜宵店面油烟污染、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夜间城市秩序正常。四是认真办理省委巡视组交办件5件、中央、省、市环保督察举报件和“回头看”案件19件,全部办结。
4、从严查处渣土污染。一是严把渣土装运审批关,对城区道路占、破道建设单位严格管理,确保保质修复,净车上路。二是加强对城区及周边区域在建工地巡查力度,与城区在建工地施工单位签定《在建工地渣土装运管理承诺书》。三是要求建筑工地搭建冲洗平台,未搭有冲洗平台工地出场车辆必须人工冲洗,且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覆盖运输,从源头上控制扬尘二次污染。四是安排专人专班(两班倒)管控渣土源头,打击“黑车”装运,对建筑渣土装运中出现的遗撒滴漏等污染行为及时处置到位。1年来,查处违规违章行为6起,处罚金额5万余元。
5、强化户外广告治理。一是全面排查梳理县城区内原有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位置、权属、用途等相关情况,制定、优化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二是继续对城区富洲南北路、建设南北路、友谊路、五一路、新城路、车站路、步行街等主次干道所有门头广告、大型霓虹灯等进行清理规范,拆除陈旧、破损户外条幅、店招等广告900余处(条),拆除面积600余平方米。三是安排专人(4人)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牛皮癣”小广告的擦洗、清理,加大对乱涂乱画行为的惩处力度,美化市容观瞻。
6、狠抓在建工地管理。一是整治建筑施工扬尘,防止环境污染。二是严格要求各工地落实围栏作业,着力整治建筑材料、施工机械随意占道摆放等。三是强化围栏广告宣传标语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拆除不规范宣传栏5处。
7、加强城区路灯管护。及时完成原亮化改造项目、各部门路灯建设项目安装的路灯进行实地排查,确定了存在问题及原因,并及时进行了整改、维修860余盏,努力确保了县城区亮灯率达99%以上,城市环境不断亮化美化。
8、精细基础设施管理。一是积极开展行道树补植补缺和行道树木绿化整形修剪、植被施肥、病虫害预防、抗旱、洗尘共工作。二是强化设施管理,进一步加强市政设施管护力度,积极开展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和维修。三是完善市政设施建设,及时完成市政道路修补、人行道彩砖修补、雨水收集井清理、隔离护栏修补、下水道改造、下水道清淤等。四是提升环卫服务水平。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做到每天150吨垃圾日产日清100%,密闭运输100%,认真落实餐厨垃圾处理要求。每天处理餐厨垃圾8吨,处理率达100%。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全年所实施的项目,年初县本级财政均未安排预算,项目实施后资金得不到保障。建议2022年初预算对我县全年市政设施维护项目予以安排资金,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