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予以作废。

张绍佑:执法证号18130999024

田乔莲:执法证号18130999029

以上2人行政执法证件予以作废,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我单位举报(举报电话:0745-5823996)。

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公告公示期间: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2月12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