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作废行政执法证件的公示公告
现将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予以作废。
张绍佑:执法证号18130999024
田乔莲:执法证号18130999029
以上2人行政执法证件予以作废,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我单位举报(举报电话:0745-5823996)。
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公告公示期间: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2月12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1月12日
来源:麻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