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部门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

(三)负责研究拟定全县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容貌标准。

(四)负责行使县城规划区内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公共场地、占用绿化地、排水设施、户外广告设置、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行政许可。

(五)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权如下: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社会生活噪音、建筑施工噪音、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车辆停放、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范围内违反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破损或者残缺等影响市容的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负责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建筑物拆除等水务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9.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城市公共照明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1.履行省、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加挂人事计财装备股牌子)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档案管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新闻宣传及主要会议的记录、组织、协调。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保卫保密工作。承担后勤服务管理。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对本系统全局性工作部署和上级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执法监督股(加挂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业务审核、信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承办涉及本局的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受理各类执法投诉、举报工作。负责本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对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等的预审处置。承办本局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全局日常工作落实和纪律作风督查考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用事业管理股(加挂安全监督管理股、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管理股)

组织编制市本级城市管理事业(包括环卫、园林绿化、广告、路灯等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一般性改造、扩建、维护工程项目的立项报批、招标投标、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和参与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市道路、广场、路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及维护。负责局属单位建设项目的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名义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县本级住房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城区范围内违规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城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环卫设施、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跨区域、重大复杂的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渣土事务中心

宣传贯彻建筑渣土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审批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运输、排放、处置行政许可工作。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证;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对运输车辆的抛、撒、遗、漏、扬尘、流体物污染、车轮夹带污染物、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实施行政处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