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注:以上部门决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落实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县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配合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营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落实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十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及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二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3、信用监督管理股,4、广告网络交易监管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5、标准化认证认可监管股(知识产权保护监管股),6、计量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7、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生产、流通监管股,8、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10、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应急办),11、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12、科技和财务股,13、人事政工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督查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仅为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公开9张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2115.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1.16万元,增长17.24%。主要是因为:1、中央、省局下达的专项经费;2、抚恤金;3、国有资产处理等非税收入支出;4、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年终困难补助。

2022年度支出总计2115.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1.16万元,增长17.24%。主要是因为:1、中央、省局下达的专项经费;2、抚恤金;3、国有资产处理等非税收入支出;4、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年终困难补助。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115.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15.8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11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9.58万元,占80.33%;项目支出416.29万元,占19.67%;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15.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1.16万元,增长17.24%。主要是因为:1、中央、省局下达的专项经费;2、抚恤金;3、国有资产处理等非税收入支出;4、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年终困难补助。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15.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1.16万元,增长17.24%。主要是因为:1、中央、省局下达的专项经费;2、抚恤金;3、国有资产处理等非税收入支出;4、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年终困难补助。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15.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1.16万元,增长17.24%。主要是因为:1、中央、省局下达的专项经费;2、抚恤金;3、国有资产处理等非税收入支出;4、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年终困难补助。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15.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86.74万元,占79.7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1.88万元,占10.01%;卫生健康(类)支出80.11万元,占3.79%;住房保障(类)支出110.41万元,占19.16%;其他(类)支出26.73万元,占1.2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24.6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1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9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3.2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指标。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415.84万元,支出决算为147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药械化妆品、食品安全以及相关的市场监督费用开支有所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指标,上级药品监管专项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指标,上级食品安全监督专项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3.4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指标。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

年初预算为38.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预算,本年度实际此项支出列支到其他科目。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指标。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34.92万元,支出决算为13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12月养老保险未支付。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变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6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对此项支出做预算,实际本年度拨付抚恤费1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0.36万元,支出决算为2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4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12月失业和工伤保险均未支付。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88.01万元,支出决算为8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12月医疗保险费用未支付。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07.56万元,支出决算为11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变动。

1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7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对此项支出做预算,实际本年度新增往来款以及解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99.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97.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1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202.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89%。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48万元,支出决算为4.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今年及去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89万元,支出决算为2.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严格依照中央八项规定相关精神,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0.01万元,降低0.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央、省级、县委规定的陪同人数等要求进行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等,餐桌上不上烟,不上酒,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完成比率。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本年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今年及去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59万元,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标准。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加强公车的使用管理,车辆出行严格把关,减少油料支出、节约维修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0万元,占64.59%;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9万元,占35.4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2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9个、来宾210人次,主要是有关工作检查及交流等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1.59万元,主要是公务车辆维修、保险、加油以及过路过桥费等支出。2022年我单位更新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4.95万元,增长28.61%。主要原因是:药械化妆品、食品安全以及相关的市场监督费用开支增加。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会议费开支0万元;培训费开支0万元;本年度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无此项开支。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9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由于工程支出金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百分比;由于货物支出金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百分比;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2年度通过对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15.87万元,从绩效目标、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来看,实现产出和取得效益的情况,具体如下:

首先,部门(单位)职责。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宏观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计量、标准化及检验检测工作,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配合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其次,行业发展规划。1、全力服务民生。适时开展多样化惠民利民活动。一是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日、5.20计量日、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等活动,免费提供惠民服务。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继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持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育。二是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练什么的原则,加强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实效,为监管、服务提供更多、更强、更有力的执法力量。

3、严抓食品安全。继续推进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强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社会共治”局面的形成。

4、严抓药械安全。强化药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贯彻落实药品GMP,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继续开展药品监督抽验和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不断强化药械经营环节质量监管,持续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为。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监管,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药械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质量风险防控能力。

5、严抓特种设备安全。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时段、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前的安全检查。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使用特种设备行为。通过宣传、培训、服务和监管,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其主体责任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

6、严抓产商品质量安全。加强产商品的监督抽查,推进监督抽查与执法查处的有效衔接。组织开展多样化市场专项整治。充分利用检测机构的技术力量,逐步推动综合执法和技术执法有机结合,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7、强化证照管理。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中,加大市场主体证照检查和指导力度,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高办照、亮照、悬照率,清理“僵尸”企业,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打下良好基础。

8、强化企业信用公示。要扎实做好年报公示工作,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完善年报工作机制,确保年报率进一步提高。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即时信息抽查工作规范,严格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作用,推进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落实到位。

9、强化打假治劣力度。继续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双打”专项行动,实施政企联手打假,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将打假贯穿于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中,建立打假常态化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多管齐下保护知识产权。

10、强化市场规范管理。加强农贸市场、农资市场、网络交易市场等各领域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强化规范经营自律意识,打击霸王条款、欺行霸市、掺假使假、不公平交易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持良好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后,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坚持“保运转、保基本、保重点”资金支出原;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压缩一般性公用经费;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遵守“专款专用”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年末存量资金大,预算完成率低,项目资金未能按预算及时使用,项目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政府采购年初预算与实际执行偏差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准确性有待提高。

三是对绩效目标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在编制绩效目标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指用于综合预算管理的县直单位和乡镇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县财政足额承担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单位和乡镇的所有在职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以及独立核算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全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

4、死亡抚恤:指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等支出。

5、行政单位医疗:指县财政足额承担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单位和乡镇的所有在职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以及独立核算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全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

6、住房公积金:指县财政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县直单位和乡镇,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0%安排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政府采购支出:指县机关事业单位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

1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药品事务: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5、食品安全监管: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6、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