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落实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县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配合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营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落实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十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及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二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3、信用监督管理股,4、广告网络交易监管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5、标准化认证认可监管股(知识产权保护监管股),6、计量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7、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生产、流通监管股,8、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10、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应急办),11、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12、科技和财务股,13、人事政工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督查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仅为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公开9张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804.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00.9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8.53万元,增长13.78%,主要是因为:1、调进了31人和提前退休13人的工资福利支出转移到我局;2、抚恤金。
2021年度支出总计1804.7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04.7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8.53万元,增长13.78%,主要是因为:1、调进了31人和提前退休13人的工资福利支出转移到我局;2、抚恤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800.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0.9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804.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5.35万元,占94.49%;项目支出99.36万元,占5.5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800.96万元(不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319.49万元,增长21.57%,主要是因为:1、调进了31人和提前退休13人的工资福利支出转移到我局,2、抚恤金。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04.71万元(不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222.28万元,增长14.05%,主要是因为:1、调进了31人和提前退休13人的工资福利支出转移到我局,2、抚恤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04.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2.28万元,增长14.05%,主要是因为:1、调进了31人和提前退休13人的工资福利支出转移到我局,2、抚恤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04.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97.81万元,占77.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43.88万元,占13.51%;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68.45万元,占3.79%;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94.57万元,占5.2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94.0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0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4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057.84元,支出决算为130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6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进了31人和提前退休13人的工资福利支出转移到我局。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药品监管专项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食品安全监督专项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0.9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95.5万元,支出决算为19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6.9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进了31人和提前退休13人的工资福利支出转移到我局。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抚恤 (款) 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6.2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拨付一次抚恤费(3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58.41万元,支出决算为6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1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进了31人的工资福利支出转移到我局。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82.28万元,支出决算为9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9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进了31人的工资福利支出转移到我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5.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48.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7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30.2万元、津贴补贴393.36万元、奖金208.8万元、伙食补助费24.1万元、绩效工资32.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6.9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0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8.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68万元、住房公积金94.5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07万元、退休费52.01万元、抚恤金48.34万元、生活补助5.39万元、奖励金2.2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7万元;公用经费157.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1%,主要包括办公费5.69万元、印刷费0.11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0.82万元、电费4.07万元、邮电费0.84万元、物业管理费0.37万元、差旅费6.12万元、维修费0.3万元、租赁费0.22万元、培训费0.03万元、公务接待费2.9万元、劳务费9.54万元、委托业务费1.4万元、工会经费18.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4.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9万元,支出决算为4.49万元,完成预算的76.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今年及去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9万元,支出决算为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央、省级、县委规定的陪同人数等要求进行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等,餐桌上不上烟,不上酒,大大的在一定范围内控制了接待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0.07万元,减少2.3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省级、县委规定的陪同人数等要求进行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等,餐桌上不上烟,不上酒,大大的在一定范围内控制了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本年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今年及去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完成预算的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的使用管理,车辆出行严格把关,减少油料支出、节约维修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1.5万元,减少48.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的使用管理,车辆出行严格把关,减少油料支出、节约维修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万元,占64.5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9万元,占35.4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43个、来宾272人次,主要是有关工作检查及交流等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万元,主要是公务车辆维修、保险、加油以及过路过桥费等支出,2021年我单位更新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为0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0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2.7 万元,降低7.48%。主要原因是:县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的工作经费进行了调减。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3万元,主要是全县开展食品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参加人数23人。本年度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无此项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对“市场监督管理”专项工作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36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专项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为优,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组织对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804.71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为优,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指用于综合预算管理的县直单位和乡镇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县财政足额承担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单位和乡镇的所有在职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以及独立核算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全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
4、死亡抚恤:指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等支出。
5、行政单位医疗:指县财政足额承担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单位和乡镇的所有在职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以及独立核算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全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
6、住房公积金:指县财政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县直单位和乡镇,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0%安排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政府采购支出:指县机关事业单位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
1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药品事务: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5、食品安全监管: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6、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机构编制人员情况
本单位业务股室 38 个(其中二级事业单位 6 个),共 163 有行政编制62 个,事业编制101 个,实有行政编制人员 54 人,超编 0 名,实有事业编制人员 76 人,超编 0 人,单位退休人员 68 人。
二、单位主要职能与年度绩效目标
1、全力服务民生。适时开展多样化惠民利民活动。一是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日、5.20计量日、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等活动,免费提供惠民服务。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继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深入持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二是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练什么的原则,加强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实效,为监管、服务提供更多、更强、更有力的执法力量。
3、严抓食品安全。继续推进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强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社会共治”局面的形成。
4、严抓药械安全。强化药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贯彻落实药品GMP,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继续开展药品监督抽验和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不断强化药械经营环节质量监管,持续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为。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监管,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药械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质量风险防控能力。
5、严抓特种设备安全。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时段、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前的安全检查。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使用特种设备行为。通过宣传、培训、服务和监管,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其主体责任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
6、严抓产商品质量安全。加强产商品的监督抽查,推进监督抽查与执法查处的有效衔接。组织开展多样化市场专项整治。充分利用检测机构的技术力量,逐步推动综合执法和技术执法有机结合,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7、强化证照管理。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中,加大市场主体证照检查和指导力度,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高办照、亮照、悬照率,清理“僵尸”企业,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打下良好基础。
8、强化企业信用公示。要扎实做好年报公示工作,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完善年报工作机制,确保年报率进一步提高。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即时信息抽查工作规范,严格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作用,推进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落实到位。
9、强化打假治劣力度。继续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双打”专项行动,实施政企联手打假,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将打假贯穿于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中,建立打假常态化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多管齐下保护知识产权。
10、强化市场规范管理。加强农贸市场、农资市场、网络交易市场等各领域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强化规范经营自律意识,打击霸王条款、欺行霸市、掺假使假、不公平交易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持良好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年度整体支出及管理情况
2021年预算总收入1804.71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 1294.03 万元,年度预算追加 510.6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实际总支出 1804.7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705.35万元,占年初预算基本支出的 131.76%,占全年总支出的94.49 %:项目支出 99.36 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5.51 %;年度结余0元。
1、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021年初批复预算基本支出1294.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4.24万元、公用经费169.79 万元。2021年决算基本支出1705.35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411.32万元,增加了24.12%。
其中:人员经费1548.26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424.02万元,增加了27.39%;公用经费157.09 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2.7万元,减少了8.085%。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万 5.9 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3 万元,出国考察经费 0 万元。实际“三公”经费支出 4.49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76.1 %,其中公务接待费 2.9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49.15 %,公务用车运行费 1.59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6.95 %,出国考察 0万元。“三公经费”结余1.41 万元,结余率 23.9 %。
3、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对各项经费进行统一管理核算,并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及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要求,健全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制定了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切实加强财务支出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对每一笔经费开支在核定的支出限额和范围内实行据实凭票报账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无截留、贪污、挪用现象,确保了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以“智慧市场平台”为依托,狠抓食品安全及商事制度改革
2021年我局抢抓被省局列为全省“智慧监管中心”试点县的机遇,推动食品安全及商事制度改革向智慧监管延伸,提升监管效能。建立“人在做、数在转、云在算”的全新监管理念,把商事制度改革融入“智慧监管中心”系统,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绩效可评、公众可查、精准洞察”的市场监管体系。在“智慧监管中心”平台录入124所学校食堂、1393家大中型餐饮店、20家商超、1830家食品店、11家小作坊、25家食品生产企业 、3040家企业主体信息、录入监管执法人员信息132份,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及企业登记线上线下全覆盖,实现从“面对面”到“键对键”。
(2)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冷链食品监管。重点做好冷链食品信息追溯和加工销售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五个不得”要求,充分运用“湘冷链”程序进行报备及出入库管理。与县疾控中心联合行动,坚持人物同查,提高常态化核酸检测筛查覆盖面和频次,最大限度消除疫情传播隐患。二是加强“四类药品”零售情况监测。开展药店巡查工作,督促做好进店看“两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防护工作,全县药店销售“四类药品”严格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并按规定上报,为进一步对相关人群进行跟踪摸排随访提供了精准线索。三是助力餐饮复工复产。我局详细安排疫情防控网格化监管分工工作,进一步优化餐饮业疫情防控措施,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通风,有序恢复开放堂食,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公勺公筷”。
(3)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严守市场安全底线
1.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一是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以大米、食用油、糕点、肉制品等重点产品为突破口,狠抓专项整治和重点区域整治,严格质量自管自控,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全年食品生产企业抽检覆盖率达95%,小作坊抽检覆盖率达35%,抽检合格率100%。二是加强食品流通安全监管。根据《2021年麻阳苗族自治县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将做好疫情防控、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保健食品“护老”行动、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等十九个方面列为流通领域重点工作。全年共检查生产经营主体235家次,出动执法人员685人次,开展现场宣传活动2次,召开培训会议4次,培训企业(经营)负责人300人,立案查处17起,结案16起,罚没款收入9万余元。三是加强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约谈饿了么、美团外卖、马管家3家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明确其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对加盟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无证餐饮单位上线经营,定期巡查,督促入网餐饮单位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我局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2021年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联合县教育局、县检察院成立六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共督查106所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监管,制定了《麻阳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真抓实干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发放备案告知书35份,全年共立案10起,罚没收入5万余元。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四是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按照《麻阳苗族自治县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开展900批次抽检任务,涵盖30大类食品、86个食品品种、125个食品细类,完成率100%,不合格23批次,对抽检不合格经营户进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工作。
2.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一是加强特种设备常态化监管。对辖区内生产使用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医疗机构、锦江气体制造企业和城镇燃气经营单位为重点,开展了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大型起重机械等重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在全市范围率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电梯投保率达到100%,其他特种设备投保率达91%,有效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依照国家、省、市“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相关文件要求,针对充装报废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未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的气瓶进行使用登记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等违法行为本着零容忍原则进行安全监察,依法处理。针对麻阳民生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充装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于2021年5月完成麻阳民生燃气有限公司“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投入使用,确保该公司气瓶安全质检、充装、配送、回收等环节安全闭环管理。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对辖区116余家企业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了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其中重点监督单位23家,监督覆盖率100%,一般监督单位93家,监督覆盖率25%。其中检查锅炉9台、起重机械102台、压力容器52台、场内机动车辆6辆、气瓶充装单位2家、市政燃气管道经营单位1家、电梯385部。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36份,查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特种设备8台。立案查处4起,罚没款合计20万元。二是强化应急演练。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和执法活动,11月5日我局在御龙苑小区举办电梯困人应急演练,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检验了我县相关特种设备企业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机制,提升了实操能力。
3.持续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监管。一是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加强对药店、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了疫苗和中药饮片监管工作、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县农村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及国家疫苗监管体系评估建设工作,出动执法人员750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300家次、医疗机构(含小诊所、村卫生室)50家、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63家次,全年共办理药品及医疗机构案件4起,罚没23.5万元。二是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开展化妆品市场日常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86人次,检查大型超市5家,中小型超市15家,化妆品专卖店13家,美容美发店17家。5月27日开展了“2021年麻阳苗族自治县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系列活动,围绕“药品用妆,美丽有法”为主题进行宣传安全用药用妆和药品化妆品的相关知识,引起了广泛的社会效应,取得了良好成效。三是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常态化。建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医保局、发改局参与的药品价格联合管理长效机制,把专项整治变成常态化管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违反《价格法》的行为及时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
4.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今年来,我局以实施“质量强县”战略为抓手,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质量总体水平有所提升。召开了两次质量强县联席会,制定了《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方案》。组织开展了节日市场、农资市场、计量器具、消防器材、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等专项检查10余次。对农资产品开展监督抽查18批次,合格16批次,合格率为88.8%;对钢材抽查2批次,均为不合格,合格率为0。烧结普通砖抽检6批次,均为不合格,电线电缆抽检2批次,均为合格,学生用品1批次。办理质量行政案件22起(包括农资、建材、纺织品、学生用品、检验检测及液化石油气的零配件等) ,罚没收入24万余元,打击了销售假冒伪劣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市场准入快速高效。严格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持续简化登记注册审批流程,积极推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2021年,我县共有市场主体总量18450户,其中企业2348户,个体工商户1538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21户,2021年新增市场主体 2399户,其中新增企业450户,新增个体工商户1945户。二是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度,将未开业及无债权债务的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范围,优化注销办理流程,并实现企业注销各环节“一网通办”服务。三是积极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年报制度,紧盯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圆满完成了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任务。截至6月30日,我县2060户内资企业年报率为95.24%,全县65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为97.26%,全县13692户个体工商户年报率为94.70%,在全市15个县市区局年报率排名靠前。
(5)聚焦民生工程,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一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消费维权行动,确保消费者诉求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反馈。今年共登记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88件,处理288件,完结率百分之百,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4多万元。同时以社会宣传为重点,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重点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800余份,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推送科普知识、消费警示等50余条,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二是大力实施“计量惠民”工程,持续推进质量提升行动。积极开展计量检定工作,为加油站、超市、农贸市场、工厂等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出动计量检定人员共计70人(次),抽查计量器具共计285台件;参与处理计量纠纷投诉4起;全年共服务企业86家,检定强检计量器具846台件,受检率达100%,为企业减免计量检定费用14720元;协调上级技术机构上门检测108台件。三是大力整治交通顽瘴痼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全县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乡镇商贸经销户,张贴标语100余条、印发传单400余份,出动执法人员250人次,执法车辆40台次,每家车辆经营户签订了《规范经营承诺书》并建立了购进验收和销售台账。进行了“戴帽工程”、刑法修正案、严管重罚铁腕整治、开展全县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飓风行动”十条措施等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的宣传和海报的张贴。在麻阳新闻网、怀化政府网、边城晚报媒体平台进行了日常检查的宣传报道;在各加油站,超市的电子显示屏上进行滚动宣传。每月对车辆经营户开展至少一次检查,今年共立案查处1起检验检测机构案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0份。四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今年来,我局先后深入企业进行发明专利挖掘和宣传,积极与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沟通与协调,开展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围绕怎样为企业服好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展开了走访和调研。以商标、专利、地标产品等知识为主要内容,利用新闻媒体、商超、经销网点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发放知识产权法规及小知识宣传单300余份、滚动视频播放3条,宣传横幅35条,进园区宣传一次,举办地方品牌标准培训学习一期。今年我县发明专利申请量达85件,地理标志证明培育2件,取得马德里商标1件,拥有发明专利23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1件,有效驰名商标2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件。切实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即“双打”行动,今年共查处知识产权案件8起,5起依法予以立案查处,3起依法予以责令整改,目前已经结案4起,罚款金额22500元。五是聚焦禁捕退捕工作,确保政策落地成效。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专项工作,制定《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查验关,禁止采购、加工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防来源不明的水产品及制品混入生产环节。截止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5385人次,农贸(批)市场1092个次、商超791个次、餐饮单位971个次、水产经营户1456户次和渔具经营户278户次。共联合执法4次,查获非法捕捞渔获物1公斤。
(6)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干部履职能力
一是深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第一要务来抓,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新阶段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全面提高了局党组的凝聚力、战斗力。局领导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省委“九项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责任感,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氛围。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法制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锻造凝心聚力、勤奋务实、开拓创新的干部队伍,不断优化班子结构、优化中层干部配备、配强执法队伍。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制度,对重大执法案件严格把关,认真应对行政争议。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年末存量资金大,预算完成率低,项目资金未能按预算及时使用,项目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采购年初预算与实际执行偏差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准确性有待提高;三是年初预算不到位,有调整预算现象。与《预算法》不相符;四是对绩效目标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在编制绩效目标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六、改进措施与建议
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完成率。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完善项目责任制,业务科室为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应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项目实施,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加快预算的执行进度,减少存量资金,切实提高预算完成率及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