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2020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落实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县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配合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营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落实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十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及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二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3、信用监督管理股,4、广告网络交易监管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5、标准化认证认可监管股(知识产权保护监管股),6、计量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7、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生产、流通监管股,8、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10、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应急办),11、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12、科技和财务股,13、人事政工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督查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仅为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公开9张表附后)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586.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3.23万元,减少4.62%,主要是因为压缩原来的专项经费开支。

2020年度支出总计1586.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3.23万元,减少4.62%,主要是因为压缩原来的专项经费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81.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1.47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8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8.63万元,占95.34%;项目支出73.8万元,占4.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86.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3.23万元,减少4.62%,主要是因为压缩原来的专项经费开支。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支总计1586.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3.23万元,减少4.62%,主要是因为压缩原来的专项经费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82.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73万元,增加1.75%,主要是因为支付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和上年度抚恤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82.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53.4万元,占72.8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2.89万元,占18.51%;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60.12万元,占3.8%;住房保障(类)支出76.03万元,占4.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75.8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8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6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9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信息化建设维修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972.23万元,支出决算为110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报告解决业务工作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万元,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药品监管专项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3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食品安全监督专项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90.69万元,支出决算为23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4.5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2.0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拨付一次抚恤费(5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疫情防控专项资金。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49.93万元,支出决算为4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7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医保缴费只付到8月份,还欠9-12月未入账。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62.97万元,支出决算为7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由10%提到1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8.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6.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2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51.39万元、津贴补贴310.87万元、奖金162.86万元、伙食补助费12.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3.7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5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8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6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万元、抚恤金79.42万元、生活补助15.2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7万元;公用经费191.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72%,主要包括办公费9.31万元、手续费0.07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2.82万元、物业管理费0.37万元、差旅费9.8万元、维修(护)费16.63万元、租赁费0.22万元、公务接待费2.97万元、劳务费1.44万元、工会经费36.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7.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2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8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8万元,支出决算为6.06万元,完成预算的34.0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2万元,支出决算为2.97万元,完成预算的42.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央、省级、县委规定的陪同人数等要求进行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等,餐桌上不上烟,不上酒,大大的在一定范围内控制了接待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2.23万元,减少75.0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省级、县委规定的陪同人数等要求进行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等,餐桌上不上烟,不上酒,大大的在一定范围内控制了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2.6万元,支出决算为3.09万元,完成预算的24.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的使用管理,车辆出行严格把关,减少油料支出、节约维修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11.79万元,减少79.2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的使用管理,车辆出行严格把关,201912月因车改革调出车辆4辆、报废1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7万元,占4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09万元,占5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7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6个、来宾235人次,主要是有关工作检查及交流等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09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9万元,主要是公务车辆维修、保险、加油以及过路过桥费等支出,截止202012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8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06万元,增长2.16%。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扶贫差旅费以及扶贫办公费。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县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麻财绩〔2021〕1号)文件要求,现将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整体支出有关情况报告。(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指用于综合预算管理的县直单位和乡镇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县财政足额承担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单位和乡镇的所有在职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以及独立核算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全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

4、死亡抚恤:指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等支出。

5、行政单位医疗:指县财政足额承担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单位和乡镇的所有在职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以及独立核算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全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

6、住房公积金:指县财政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县直单位和乡镇,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0%安排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政府采购支出:指县机关事业单位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

1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药品事务: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5、食品安全监管: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6、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县财政局:

根据《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县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麻财绩〔2021〕1号)文件要求,现将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整体支出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编制人员情况

本单位内设机构13个、派出机构(乡镇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18个,共有编制150个,实有99人。

二、单位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落实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县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6)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配合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17)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8)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营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

19)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落实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20)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21)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2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4)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及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25)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申请资金的依据

  根据《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麻财预〔2020〕2号文件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支出预算数为:117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5.8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20支出决算数为:158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8.63万元、项目支出73.8万元。

    1、基本支出情况: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020年决算基本支出1508.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16.7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1.84万元。2020年初批复预算的基本支出为1175.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为976.1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87.78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年初预算 17.8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6万元,出国考察经费无。实际“三公”经费支出6.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3.09 万元。

3、资金管理情况(内部管理制度措施)

我局对各项经费进行统一管理核算,并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及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要求,健全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制定了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切实加强财务支出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对每一笔经费开支在核定的支出限额和范围内实行据实凭票报账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无截留、贪污、挪用现象,确保了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突出重点,坚决守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三大安全

按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四个最严”,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促发展,统筹做好防风险总体要求,持续加强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隐患风险排查治理。

1)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在针对辖区内的所有食品行业、餐饮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后,推行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实施风险动态监管,根据风险分级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频次,规范开展监督检查。一是根据市局的工作要求制定本级食品行业相关文件,督促落实《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关于做好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起草了《2020年全县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等文件,以农贸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健全经营者资质,协同县相关职能部门及第三抽检机构,对进入市场的蔬菜肉类等进行快速检测,努力形成“从市场到餐桌”全程监管链条;二是强化引导食品安全生产,全面推行经营者主体自查管理制度,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严格质量自管自控,现自查率达80%三是规范食品销售行为,强化流通环节监管,持续规范食品流通企业经营行为,确保食品流通环节全过程可追溯。以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预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组织开展了冷藏冷冻食品、疫情防控期间猪肉及其产品、校园及周边“辣条”及儿童食品、“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和“护老”专项行动等各类专项整治10余次,排查并销毁问题食品共计3200公斤;四是全面开展餐饮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以整治卫生状况、过期食材、是否食用野生动物为突破口,采取食品信用分类、量化分级、外置化管理等措施,加大对酒店、餐厅、饮食摊点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推行“明厨亮灶”,同时持续加强高风险餐饮服务管控力度,深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全面推行安全检查员制度,全县学校食堂配备了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约谈培训,联合县教育、城管等部门组织开展了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中小学校43所、幼儿园52所及校园周边食品小经营店102家,清理校园周边食品小摊点26个,净化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60份,立案查处6,罚没款人民币共计21.2万元

2)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及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常态化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目前累计检查锅炉7台、起重机械35台、压力容器23台、场内机动车辆4辆、气瓶充装单位2家、电梯36余部,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17份,查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特种设备5台,指出并要求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2起,立案2起,罚没款9万元。对隐患整改工作及时跟进复查,确保做到闭环管理。

3)持续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监管。开展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执业人员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中药材中药饮片、农村小型医疗机构过期药品清查、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等各类专项整治8次。出动执法人员860人次,累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540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181家,责令整改28家,立案6起,罚款金额12.156万元。

2.以帮促复工复产为目标,全力打造优良服务平台

1)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持续简化登记注册审批流程,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一是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人社、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升级优化“湖南省企业开办并行一站式服务平台”功能,推动企业开办各环节“一网通办”,提升开办企业全流程“一件事”和设立登记全程网上办件比例,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内,企业设立登记时间进一步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二是深入推进市场行政许可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三是持续提升许可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的便利化水平,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四是加大实行告知承诺制度改革力度。对能够便利市场主体和群众、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五是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截止到目前为止,今年新增企业17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3户,个体工商户1035户。

2)积极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我局将此项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多渠道,多方式,认真实施。截止到目前,全县应年报内资企业1793户,已报1704户,年报率94%;应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600户,已报576户,年报率96%,应年报个体工商户11682户,已报11195户,年报率97.62%

3.聚焦民生工程,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1)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效能。登记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件,答复县长热线124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万元。同时以社会宣传为重点,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等重点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20余次,设置宣传栏50多个,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推送科普知识、消费警示等50余条,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2)大力实施“计量惠民”工程。积极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维护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准确可靠,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计量环境。共检查并免费检定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300台(件),其中18个集贸市场180余(台件),各商场、超市、药店、等120台(件),制作检查记录20份,发出整改意见15条,设置公平秤18台。

3)做好产品质量监控工作。组织开展了节日市场、农资市场、计量器具、消防器材、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等专项检查10余次。查处机动车辆销售企业25家,查处机动车辆1500余辆,对县内销售的钢材、水泥、农资进行抽样送检14批次,抽取电线电缆产品7个样品送检。立案查处4家机动车销售企业,2家钢材产品售卖点,违法车辆10辆,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7件,罚款13.222万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稳步推进,“麻阳黄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已上报至省局等待审核,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检查企业10家,检查超市、药房16家,涉嫌假冒商标问题2起,违规标识标注专利号3起。

4.知责明责担责,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好扫黑除恶、脱贫攻坚、党风廉政、禁捕退捕等工作。

1)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一是对机动车各经销户是否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是否销售应取得而未取得国家强制性认证认可(3C认证)的机动车;是否销售不合格的机动车以及国家已明令淘汰的机动车;是否销售“三无”机动车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的机动车;是否销售不符合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专项整治,共检查机动车经销户25家,立案查处2家经销户销售的部分车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二是把食品药品安全摆在首位,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

2)深抓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学习开始,提高素质,我们坚持在工作之余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第一要务来抓。局领导带头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省委“九项规定”,本局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五条。完善基层监管机制,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推进党建和市场监管相融合,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助推“党建+市场监管工作的”双提升,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市场监管铁军。

3)落实落小落细,把扶贫攻坚工作落到实处。紧紧围绕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真抓实干,稳扎稳打,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调高标准,吊高胃口,拒绝“插花式”扶贫。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多次到联系贫困村进行实地走访,向帮扶贫困户献言献策,询问民情动态,与村支两委进行座谈,共商划策,解决实际问题。

4)聚焦禁捕退捕工作,确保政策落地成效。严把市场准入关,全面摸清现有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江鲜”、“捕捞”、“渔港”等字样的餐饮单位和水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底数,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开展水产品市场排查重点关注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现出动执法人员2300/次,检查市场260余次。

5.坚持人民至上,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省委巡视组关于药品价格问题交办件。

1)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从大年三十开始,放弃休假,全员参与,始终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535人次,执法车辆350台次,检查市场主体6987家次,张贴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排查违法违规问题87个。严查囤积货物、哄抬物价行为,检查医疗机构及药店170家次,严禁活禽市场交易,对800多家餐饮行业实行管控,严格实施猪肉价格管控。完成各类审批办件800余件,有序引导全县餐饮行业复工复产,帮助两家企业融资560万元。

2)针对916日,县委县政府收到的省委巡视组关于药品价格巡视问题清单及交办意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调度安排,提出了“高度重视、同城同价,全面排查、加强监管,加强督查、确保实效”的要求,由县委书记李卫林牵头,明确了县纪委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专班,集中办公,一天一报。通过全面自查检查、分析研判、约谈警示等方式,找出了问题,分析了原因,形成了整改的方向及办法。现诚中大药房17家经营门店的80个品种、怀仁大药房21家经营门店的55个品种、邦之便民大药房的16个品种、德仁大药房19家经营门店对8个品种、丰雅大药房7家经营门店对12个品种药品进行了降价调整并通过在店门张贴公告和p2p平台方式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得到了控制,群众负担有所降低。城区内66家与县医保局有协议管理的零售药店自主将除带“食健”字号的保健品以外的其他保健品一律下架,从根本上控制了保健品销售的乱象,对涉及药品价格方面的案件立案6起,确保药品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整改到位。对于我县药品价格较其他地区偏高的问题向省委巡视组进行了专题汇报,省委巡视组干组长对专项行动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对下一阶段提出了具体要求及意见,根据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建立相关长效机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管理的实施方案》。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年末存量资金大,预算完成率低,项目资金未能按预算及时使用,项目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采购年初预算与实际执行偏差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准确性有待提高;三是年初预算不到位,有调整预算现象。与《预算法》不相符;四是对绩效目标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在编制绩效目标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六、改进措施与建议

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完成率。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完善项目责任制,业务科室为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应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项目实施,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加快预算的执行进度,减少存量资金,切实提高预算完成率及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