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麻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参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
3、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4、承担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帮扶微型企业发展,监督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常使用;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5、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辖区内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对辖区内的合同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辖区内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推进区域名牌发展工作,负责辖区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中国驰名商标、省市级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6、依法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7、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药品经营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9、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药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戒毒药品等的监督管理。
10、负责监督实施药品、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许可;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11、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产(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辖区质检机构(含授权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负责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违法行为。
13、组织宣传、实施标准工作,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和登记工作;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4、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对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
15、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16、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7、承担辖区内酒类流通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
18、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麻阳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核定编制151人,其中:行政编83人,事业编68人。截止2018年底,实际人数143人,其中:在职100人,提前退休20人,遗属21人,临时工2人。
内设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一是内设机构:办公室、计财股、人事教育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申诉举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产品质量计量监督和标准化认证股、特种设备安全股等10个。,
二是二级机构:麻阳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场管理大队、麻阳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中心、麻阳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麻阳苗族自治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麻阳苗族自治县计量监督检测所、麻阳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麻阳苗族自治县消费者委员会、麻阳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等8个。
三是派出机构:郭公坪乡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尧市镇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文昌阁乡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锦和镇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谭家寨乡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岩门镇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石羊哨乡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城镇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城郊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兰村乡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隆家堡乡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江口墟镇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大桥江乡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舒家村乡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兰里镇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和平溪乡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吕家坪镇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黄桑乡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板栗树乡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等19个。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19年收入预算1190.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90.9万元。
2、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119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7.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9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90.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159.4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40.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68万元。
2、项目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1.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食品检验专项经费31.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食品检验专项工作。
五、其他情况说明
1、行政运行经费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10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68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全局职工奖金支出预算,故比上年预算要少。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7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6.70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厉行节约,规范管理,再加上外县市公务来人来访批次人数有所减少,严控了三公经费。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
3、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 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5 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 辆。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我单位整体支出1190.9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项目支出31.5万元,其中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食品检验专项经费31.5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6、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