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麻阳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麻阳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麻阳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麻阳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本单位是因机构改革而由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组成的新单位: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承担着市场主体准入、食品药品监管、消费者权益保障、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等各项职能,把保障安全放在首位,以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需求为主线,为全县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根据机构改革 “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参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承担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帮扶微型企业发展,监督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常使用;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五)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辖区内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对辖区内的合同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辖区内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推进区域名牌发展工作,负责辖区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中国驰名商标、省市级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依法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七)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药品经营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九)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药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戒毒药品等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监督实施药品、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许可;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一)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产(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辖区质检机构(含授权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负责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违法行为。

(十三)组织宣传、实施标准工作,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和登记工作;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对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十七)承担辖区内酒类流通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

(十八)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麻阳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计财股、人事教育股、行政审批服务股、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产品质量计量监督和标准化认证股、特种设备安全股。

人员编制情况:我局核定编制共151名,其中,机关行政编16名,基层工商所行政编56名,稽查编1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68名。2018年底在职人员97人(全额93人,自收自支4人),遗属21人,其他人员2人。辆车共有5台,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专业技术用车1辆。

(二)决算单位构成。麻阳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麻阳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麻阳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三部分  麻阳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初预算为:1182.37万元,本年度收入为:1553.58万元,上年度为1356.4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了197.18万元,增减率为14.54%。

增加原因:省工商、省药监、省质监下达了县庆专项经费。

本年度支出预算为:1182.37万元,本年度支出为:1463.12万元,上年度为:1426.1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了36.94万元,增减率为2.59%。

增加原因:1、对我局办公楼及周围进行了简单的维修,2、加大了业务能力工作的培训。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收入为1553.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53.58万元。

(1)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1.57万元,占全年支出79.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00万元,占全年支出1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54万元,占全年支出5.23%;住房保障支出61.03万元,占全年支出4.17%。

和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服务减少18.25万 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23.5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24.52万元、住房保障增加7.14万元。与2017年相比,2017年全年支出增加36.94万元。

差异原因分析:主要原因省工商、省药监、省质监下达了县庆专项经费。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支出146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5.54万元,占全年的 87.18 %,项目支出1874.59万元,占全年的12.82%。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275.54万元,占全年支出87.18%,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40.5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5.04万元;项目支出187.59万元,占全年支出12.82%。

和2017年相比, 基本支出减少了53.8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了90.77万元。

 差异原因分析:主要原因1、对我局办公楼及周围进行了简单的维修,2、加大了业务能力工作的培训。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初预算为:1182.37万元,本年度收入为:1553.58万元,上年度为1356.4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了197.18万元,增减率为14.54%。

增加原因:省工商、省药监、省质监下达了县庆专项经费。

本年度支出预算为:1182.37万元,本年度支出为:1463.13万元,上年度为:1426.1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了36.94万元,增减率为2.59%。

增加原因:1、对我局办公楼及周围进行了简单的维修,2、加大了业务能力工作的培训。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全年支出146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5.54万元,占全年的 87.18 %,项目支出1874.59万元,占全年的12.82%。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275.54万元,占全年支出87.18%,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40.5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5.04万元;项目支出187.59万元,占全年支出12.82%。

和2017年相比, 基本支出减少了53.8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了90.77万元。

 差异原因分析:主要原因1、对我局办公楼及周围进行了简单的维修,2、加大了业务能力工作的培训。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全年支出146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5.54万元,占全年的 87.18 %,项目支出1874.59万元,占全年的12.8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支出预算为:1182.37万元,本年度支出为:1463.12万元,上年度为:1426.1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了36.94万元,增减率为2.59%。

增加原因:1、对我局办公楼及周围进行了简单的维修,2、加大了业务能力工作的培训。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支出146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5.54万元,占全年的 87.18 %,项目支出1874.59万元,占全年的12.82%。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275.54万元,占全年支出87.18%,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40.5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5.04万元;项目支出187.59万元,占全年支出12.8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单位“三公”经费总额20.2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9.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接待5.29 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 9.71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与2017年度三公”经费比较情况: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都是5.29 万元,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都是9.32 万元,同比减少了4.03万元。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央、省级、县委规定的陪同人数等要求进行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等,餐桌上不上烟,不上酒,大大的在一定范围内控制了接待费用;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15万元,2017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18.01万元,同比减少了3.0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加强公车的使用管理,车辆出行严格把关,减少油料支出、节约维修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共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382人次,共发生的公务接待费5.29万元;因车辆改革,年底单位实有车辆5台,发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为5.02万元。

2018年度均未发生出国出境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绩效,在经费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合理规范安排各项收支,较好完成了全年财务收支任务,现总结如下:

1:积极完成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

2:严厉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3:严格落实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4:努力做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5:认真履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6:努力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

7: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合理开支、厉行节约;

8:严控“三公经费”和重点费用开支,“三公经费”在去年支出基础上不增长。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3.1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36.95万元,增长2.59%。主要原因是:省工商、省药监、省质监下达了县庆专项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 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指用于综合预算管理的县直单位和乡镇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县财政足额承担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单位和乡镇的所有在职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以及独立核算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全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

4、死亡抚恤:指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等支出。

5、行政单位医疗:指县财政足额承担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单位和乡镇的所有在职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以及独立核算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全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

6、住房公积金:指县财政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县直单位和乡镇,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0%安排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是指综合预算管理的县直单位和乡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政府采购支出:指县机关事业单位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