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怀化市公安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进一步提升打击质效,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违法使用“瘦肉精”、禁用兽药及其他非法添加物(包括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以及注 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行为。

(二)屠宰厂(场)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变造检疫 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等畜禽屠宰活动的。

(三)无害化处理机构对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未按 规定无害化处理、调包倒卖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食品小作坊未按规定登记备案,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五)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 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 病变组织的“糟头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工业染料、硼砂、甲醛、亚硝酸盐等违禁物质等情形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七)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以及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甲醛、工业火碱、吊白块等非食用物质对肉制品进行漂白、防腐、增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网络直播、电商平台销售假劣肉制品、虚假宣传、 篡改保质期、标签虚假标注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为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仓储、运输、网络交易平台等便利条件的共犯行为。

(十)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 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举报方式

怀化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怀化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45-2721931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

(食品从业者及相关人员可通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官网 登录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进行举报。“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网址:https://spjb.samr.gov.cn/)

    三、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严格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确定举报奖励等级、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举报奖励程序,对受理的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肉制品重大违法行为的社会公众  (应当为自然人)给予举报奖励。鼓励食品行业、领域内部人员举报所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线索的详细信息,包括违法 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具体过程、相关物证、联系方式等,以便核查;

(二)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线索,不得故意捏造、歪曲 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三部门将严格保 密举报人信息,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怀化市公安局  怀化市农业农村局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