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电、供水、供气相关企业:

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为进一步加强对民生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确保贸易结算用民用“三表”计量和收费的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消费秩序,现对民用“三表”安装、使用、收费管理提醒告诫如下: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三表”计量和收费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守法意识,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2.各相关单位在安装使用民用“三表”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安装使用的民用“三表”进行首次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期未换或检定不合格的民用“三表”,不得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远程操控改变民用“三表”计量等违规行为。严禁违规估抄、错抄、抄表周期混乱和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及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确保计量准确,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各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和管理单位要对在用的民用“三表”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对到期的“三表”按时进行轮换,确保在用民用“三表”的准确性。同时加强对民用“三表”的计量管理,建立完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全面梳理在用民用“三表”信息,对在用民用“三表”进行登记造册并报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备案,确保底数清晰、信息可溯。

4.对投诉的民用“三表”要及时处理,发现计量失准的表应及时进行更换。相关单位要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民用“三表”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5.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主体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经营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商品价格)、服务内容、收费依据、优惠政策、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公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民用“三表”计量和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计量和收费违法行为请向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投诉电话:0745-5824449或12315。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