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在日常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县水厂有不合格的饮用桶装水,(检验报告编号:(NO:A2022-03-J305785),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湖南麻阳西晃山清泉水厂生产的西晃山原生态珍硒山泉水(包装饮用水)的检验项目“铜绿假单胞菌”经抽样检验不符合GB 19298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1日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其相关权利,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西晃山原生态珍硒山泉水(包装饮用水)。经立案调查,湖南麻阳西晃山清泉水厂在本局调查时止生产了上述生产日期为2022-09-24的西晃山原生态珍硒山泉水(包装饮用水)共100桶(包含抽样7桶),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仓库无库存。事发后,当事人立即着手查找不合格原因,积极整改(于2022年11月27日向县市场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并向二级三级经销商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由于涉案产品属于快销产品,所以未能召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