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六、其他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25年预算公开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设。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统计综合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统计综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和省级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和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协助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设,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6、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融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为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内设股室: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发展规划和县域经济指导股、区域协作和帮扶股、农田建设与农垦股、种业种植业管理股、绿色食品事务中心、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法规和监督检查股、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促进股、农业科技教育站、粮油作物工作站、植保植检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经济作物工作站、土壤肥料工作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我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922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454.93万元,减少27.25%(减少原因2025年度项目资金减少37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
2、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922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454.93万元,减少27.25%(减少原因2025年度项目资金减少371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6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03万元、农林水支出8431.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7.2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922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454.93万元,减少27.25%。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84万元,占3.26%、卫生健康支出123.62万元,占1.34%、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03万元,2.2%、农林水支出8431.25万元、占91.39%、住房保障支出167.29万元,占1.81%。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25年年初预算数为2620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76.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21万元。
2、项目支出
2025年年初预算数为660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1) 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60万元,用于提升全县农民的技术技能水平;普及“三农”相关政策: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通过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2) 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病虫害控制)32万元,主要用于应对全县农作物自然灾害所发生的病情综合防控及灾后恢复支出。
(3) 2025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经费192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县土壤通过组织专家对野外调查数据和检测数据进行审查、对野外调查照片和土样标本与数据一致性进行审查,制作土壤图、等级图、组织采样培训、印发资料等工作
(4) 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453万元,主要用于全县购买灾后恢复所需的物资:购买灾后农作物改种补种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以及畜牧水产养殖所需的饲料、兽药等;设施修复:最大程度减轻灾害影响,助力受灾地区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秩序,保障粮食安全。
(5)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522万元,用于全县耕地补助支出。
(6) 2025年粮油单产提升资金230万元,用于高产奖励:根据测产报告单的亩产量,对达到一定产量的种植主体进行奖励。
(7) 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82万元,用于提升水稻、油菜单产水平,深挖小麦、玉米、大豆增产潜力,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持续推动我县城粮油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
(8) 2025年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170万元,用于田间观察记载、土样采集及处理、土样检测、监测技术培训、数据分析、建立监测田间试验、耕地质量等以及相关支出。
(9) 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421万元,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覆盖率和补贴精准性,推动农业生产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
(10) 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650万元,用于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机耕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损毁工程修复等7个建设工程。
(11) 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591万元,用于补贴全县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含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12) 2025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03万元,用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数据。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预算单位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193.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6万元。主要是劳务费增加23.68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7万元,较上年决算12.4万元增加 4.6万元(因与县乡村振兴局合并经费增加),其中: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5年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安排179.4万元,主要包括:水费4万元、电费11万元、差旅费10万元、福利费98.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 万元、公务接待费 11 万元、劳务费23.68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1.08万元。
4、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5年初部门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计划。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4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 辆(主要用于科技入户直通到户)、其他用车2辆(2辆摩托车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检测下乡抽样);单价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0台(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80.93万元,其中房屋70.37万元、设备57.4万元、家具和用具49.12万元、无形资产4.04万元。
6、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无新增资产
7、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约束。进一步树牢绩效意识,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绩效指标设置质量,推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硬化绩效目标约束。所有资金均需设置高质量绩效目标,未认真开展绩效评估的,不得申报;绩效不达标的坚决不予进入项目库。强化财审联动机制,将绩效、审计结果与预算安排、完善政策有机衔接,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5年我单位整体支出6606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2个,涉及项目支出6606万元,其中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60万元,用于提升全县农民的技术技能水平;普及“三农”相关政策: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通过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提高电子商务和市场营销能力。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病虫害控制)32万元,主要用于应对全县农作物自然灾害所发生的病情综合防控及灾后恢复支出。2025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经费192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县土壤通过组织专家对野外调查数据和检测数据进行审查、对野外调查照片和土样标本与数据一致性进行审查,制作麻阳土壤图、等级图、组织采样培训、印发资料等工作。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453万元,主要用于全县购买灾后恢复所需的物资:资金用于购买灾后农作物改种补种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以及畜牧水产养殖所需的饲料、兽药等;设施修复:最大程度减轻灾害影响,助力受灾地区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秩序,保障粮食安全。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522万元,用于全县耕地补助支出。2025年粮油单产提升资金230万元,用于高产奖励:根据测产报告单的亩产量,对达到一定产量的种植主体进行奖励。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82万元,用于提升水稻、油菜单产水平,深挖小麦、玉米、大豆增产潜力,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持续推动我县城粮油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2025年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170万元,用于田间观察记载、土样采集及处理、土样检测、监测技术培训、数据分析、建立监测田间试验、耕地质量等以及相关支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421万元,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覆盖率和补贴精准性,推动农业生产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650万元,用于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机耕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损毁工程修复等7个建设工程。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591万元,用于补贴全县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含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2025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03万元,用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七、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预算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