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阳蓝凤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合格肥料产品的整改情况通报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函〔2024〕7号)要求,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于2024年5月16日对我县蓝凤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肥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样检测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包装标识标签不规范,检测结果显示有机质、水分不合格等3个问题。
收到结果通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整治,将上述问题对蓝凤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交办,严查产品不合格原因,责令蓝凤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并于2024年11月10日前整改到位,整改过程中暂停生产有机肥,禁止将已经生产的有机肥及其原料进行销售使用,及时收回已销售不合格肥料产品,我局相关业务股室多次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针对上述问题,蓝凤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加强内部培训审核、调整生产工艺、改善仓储条件等措施实施了整改,并于2024年11月10日完成问题整改,且将整改后的有机肥产品检测报告、规范的包装袋及整改报告报送至麻阳苗族自治县土壤肥料工作站。县土肥站根据整改情况进行了再次抽样委托检测,委托检测结果符合NY/T 525-2021标准要求。
经局党组研究,根据蓝凤凰公司的整改情况及抽样委托检测结果,恢复蓝凤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有机肥生产及销售业务工作。
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0日
来源:麻阳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