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农组〔2024〕14号

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对于计划安排项目,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核实核准建设内容及规模,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变更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附件:麻阳苗族自治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麻阳苗族自治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主动融入省委“三高四新”战略,深度参与市委“三城一区”布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奋力建设“一县三地”,进一步提高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集中财力支持乡村振兴,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县2024年乡村振兴战略任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等制度要求,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推进乡村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

二、目标任务

通过衔接资金资金使用,继续加大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持续推进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改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序衔接。

三、资金规模及投向

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共安排项目68个,7793万元,其中农业生产发展项目15个,3342.5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3个,4450.5万元。

四、总体要求

(一)健全机制,保障有力。一是落实绩效评价机制。项目管理必须坚持绩效管理,制定合理的项目补助标准、绩效目标,提高项目效益,立项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绩效管理必须贯穿项目全过程;二是落实公告公示制度。行业部门、乡镇、村均需对项目计划安排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情况予以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受益对象和带动机制等;三是落实组织保障制。在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抓好项目建设,建立项目实施台账,推进项目实施进度,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主体,压实责任。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主体是项目主管部门,监管主体是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政策的把关、指导、落实;各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县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审计监督。

(三)严守程序,有序推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必须按规定程序执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投资评审等相关政策;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结算资料报送的主体均为项目实施单位,不得转移责任至行政村、乡镇、项目施工方;项目实施规模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缩小或增大项目规模;对擅自调整和实施项目不能按方案期限完成的部门,视其情节对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实行追责,对于其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提请县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

(四)密切配合,合力攻坚。本年度实施的项目资金量大、项目数量多、时间紧、任务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倒排时间节点,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强大合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全年项目建设任务。

   

附件:麻阳苗族自治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