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我单位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2、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3、为县委县政府制定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建议;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6、管理普查办、农村经济调查队和计算机站,组织协调全县城镇经济调查、农村经济调查工作和各项普查工作;7、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8、承办省市统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 机构设置情况
麻阳苗族自治县统计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业务股、法规股、综合核算与经济研究室四个职能股室,下设四个正股级事业单位(农村经济调查队、城镇经济调查队、民意调查中心含普查中心、计算机站,均为全额拨款),核定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6人,事业编12人,后勤编1人。实有人数28人,其中在职人员20人,退休人员8人(提前退休人员4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19年收入预算280.2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80.28万元。
2、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280.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3.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0.2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30.28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4.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万元。
2、项目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办公各项支出;专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万元,主用用于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两员补助。
五、其他情况说明
1、行政运行经费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33.1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38万元。安排的费用减少。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较上年预算不变。
3、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无政府采购。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 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我单位整体支出280.2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0万元,用于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6、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麻阳苗族自治县统计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