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统计局2026年度跨部门联合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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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或“双随机”抽查范围(含比例) |
检查内容(项 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 式 |
年度检 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注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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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依法开 展涉外统 计调查和 民间统计 调查情况 的行政检 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9月13日修正)第五十二条: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请审批。利用统计调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涉外统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有权采取统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对违法从事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的单位、个人,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调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涉外统计调查资格,撤销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8号)第十条第七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查处涉外统计调查活动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5.《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8号)第十四条第五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事项包括:依法 开展涉外统计调查和民间统计调查情况。 6.《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第四条: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 7.《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其调查活动属于非经营性的,可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其调查活动属于经营性,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一至三倍但是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伪造、冒用、转让涉外调查许可证、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的。 8.《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第三十三条:涉外调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 一)涉外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等发生变更,未依法申请变更涉外调查许可证的;(二)终止涉外调查业务,或者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向原颁发机关缴回涉外调查许可证的。 |
营业范围中含有市场调查、社会调查内容,但未获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企业(抽 取比例:1%-5%) |
依法开展涉外统计调查情况。包括对涉外调查资格情况,涉外调查项目情况,涉外调查许可证 管理、使用、 变更情况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检查 |
2026年7 月至12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 |
县统计局行政审批服务(法制)股 |
属跨部门联合检查(牵头部门:县统计局,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 监督管理股) |
属“双随机、一公开”抽 查 |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 “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 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 ②具体条、款 、项、目; 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 “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 “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 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