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统计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及相关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公告
一、执法主体
麻阳苗族自治县统计局
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规章;
(二)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四)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
(五)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
(六)监督查处涉外统计调查活动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权限
查处麻阳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等案件。
四、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四)《湖南省统计监督检查规程(试行)》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五、行政执法程序:
(一)案件受理
(二)现场调查
(三)立案
(四)案件审理
(五)处罚告知和送达
(六)陈述、申辩或听证
(七)处罚决定和送达
(八)处罚决定执行
(九)结案归档
六、救济途径
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怀化市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 |
统计执法检查 |
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
统计调查对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统计局 |
1. 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要求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第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 |
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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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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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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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遵守统计法律情况 |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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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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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统计政令和统计管理制度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湖南省统计监督检查规程(试行)》第九条 |
麻阳苗族自治县统计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