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六、其他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25年预算公开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麻阳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文物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2.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全县文化、文物、广电、体育事业经费,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
3.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交流与合作。
4.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和特色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5.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和体育事业,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馆事业和基层文化体育建设;指导非公有性文化体育机构和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文物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县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8.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等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
9.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县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拟订我县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
10.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11.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组织实施旅游饭店和旅行社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审批国内旅行社及设立旅行分社、营业部、经营网点和经营范围变更、备案;审核报批国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在县域内设立旅行分社、营业部、经营网点和经营范围变更、备案;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12.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县有关院校开展旅游教育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13.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14.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制定全县体育竞赛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5.组织体育领域科学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16.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17.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18.承办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麻阳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计划财务股、产业发展股、文化艺术股、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文化市场管理股)、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推进股(红色旅游指导股)、广播电视股、群众体育股(竞赛训练股)、文物保护股(博物馆和社会文物股)等10个职能股室;10个二级机构: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遗中心、文化馆、图书馆、花灯剧团、现代民间绘画画院、滕代远纪念馆(故居)事务中心、旅游服务中心、演出管理站。其中无独立核算机构有3个,分别是: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旅游服务中心、演出管理站。其余7个为独立核算二级机构。
我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麻阳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718.6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11.05万元,增减率-30.21%,因本年预算减少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因此今年收入预算增减幅度较大。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8.6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
2、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718.6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11.05万元,减少-30.21%,因本年预算减少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因此今年收入预算增减幅度较大。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83.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6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8.6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11.05万元,增减率-30.21%。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25年年初预算数为570.68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9.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6万元。
2、项目支出
2025年年初预算数为14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专项工作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专项经费、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费等;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项经费27万元,主要用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96万元,主要用于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开支。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数据。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预算单位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69.6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9.46万元。主要是2025年增加全额人员交通补助和其他社会保障支出(残疾人保障金)。
2、“三公”经费预算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3.68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相关精神,厉行节约,逐年缩减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接待费:3.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5年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安排4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13.62万元、公务接待费3.68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
4、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部门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计划。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4年年末,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06.31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21万元;车辆0万元;通用设备188.49万元;家具、用具、装具17.61万元。
6、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无新增资产。
7、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约束。进一步树牢绩效意识,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绩效指标设置质量,推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硬化绩效目标约束。所有资金均需设置高质量绩效目标,未认真开展绩效评估的,不得申报;绩效不达标的坚决不予进入项目库。强化财审联动机制,将绩效、审计结果与预算安排、完善政策有机衔接,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5年我单位整体支出718.68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3个,涉及项目支出148万元,其中:专项工作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专项经费、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费等;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项经费27万元,主要用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96万元,主要用于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开支。
七、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预算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