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六、其他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20年预算公开表
1、2020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20年收入预算总表
3、2020年支出预算总表
4、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表
5、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5-1、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6、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7、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8、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2020年基金预算拨款支出表
10、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麻阳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族宗教、文化艺术、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民族宗教、文化艺术、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2.研究全县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组织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少数民族文艺汇演,负责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3.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经费,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电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广电设施建设。
4.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交流与合作。
5.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和特色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6.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和体育事业,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馆事业和基层文化体育建设;指导非公有性文化体育机构和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7.指导全县社会文化艺术教育,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组织全县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理论研究。
8.管理全县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9负责全县文化经营场所、体育高危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10.负责对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
11.负责全县出版物内容和数字出版业的监管,对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以及开办手机报、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业务进行审核、审批和监管。
12.根据授权,全县新闻媒体记者证发放初审,全县国有企事业单位申办报刊型内部资料审批,全县期刊出版增刊审批,内部资料性图书准印证核发(不含有宗教内容的)审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和项目变更审批,全县出版物印刷企业及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的初审。
13.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出版业、印刷复制业行业标准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4.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15.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16.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17.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制定全县体育竞赛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8.组织指导和开展体育社会指导员及体育专业人才的培训;指导全县体育产业发展,管理体育市场,负责全县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负责全县体育社团资格审查,负责各类体育学校,体育项目俱乐部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体育场馆、游泳馆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
19.组织参加和承办全国、全省、全市的体育赛事,开展与其他县市的体育合作和交流活动。
20.组织体育领域科学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21.研究全县旅游市场开发与旅游产品促销,培育和发展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我县发展国内旅游的措施,指导全县旅游工作。
22.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审核报批国内旅行社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审核报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指导规范全县旅游企业安全建设工作。
23.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4.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县旅游人才培训规划。组织协调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
2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麻阳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人事股、计财股、产业发展股、演出管理站、旅游股、广播电视股、体育股、文物事业股等10个职能股室。
我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麻阳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1103.0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49.91万元,增长46.45%,因上年预算不包括上年结转结余,因此增长幅度较大。其中:经费拨款599.8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03.21万元。
2、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1103.0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49.91万元,增长46.45%,因上年预算不包括上年结转结余,因此增长幅度较大。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3.75万元、教育支出5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5.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05万元、农林水支出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83万元、其他支出2万元、转移性支出270.9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9.8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3.3万元,减少20.3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544.88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9.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4万元。
2、项目支出
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5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长寿旅游发展资金项目5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的宣传,广告投放设计;文化产业和文化发展资金项目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的宣传、建设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数据。
六、其他情况说明
1、行政运行经费
2020年预算单位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369.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55.14万元(用上年结转收入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有277.44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增加49.36(上年结转19.82)、水费减少2万元、电费减少3.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86万元、工会经费减少12.69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95万元、差旅费减少10万元、维修)(护)费减少0.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1.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50.3万元(上年结转245.99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8.8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检查督导增加及行政执法力度的加大。其中:公务接待费4.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34万元。
3、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9 年末,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 辆。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0年我单位整体支出599.88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涉及项目支出2万元,其中长寿旅游发展资金项目经费50万元;文化产业和文化发展资金项目经费5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6、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单位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麻阳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0年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