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
| 1 | 文旅广体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 贯彻落实省、市级主管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对全县文旅广体领域,特别是节假日前后,进行不少于2次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 全县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及网吧、游戏游艺、KTV、剧本杀、电竞酒店等文化娱乐场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等文旅广体领域经营企业 | 1.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及网吧、戏游艺、KTV、剧本杀、电竞酒店等文化娱乐场所安全设施设备和制度落实情况;
2.检查旅游包车交通违法行为,旅行社是否存在租用无资质车辆承接旅游团队业务,是否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双报备制度; 3.检查文旅广体行业经营单位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经营等违法行为; 4.检查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范性经营,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基础设施设备器材及保养检测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文旅广体行业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及其他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 |
春节前(每年1-2月)国庆假期前后(每年9-10月) | 现场检查 | 两次 | 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推进股、广播电视股、群众体育股、文物保护股、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否 | 一般检查 | |||||
| 2 | 对旅行社及其分社、分支机构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
对麻阳县备案的旅行社及其分社、分支机构(含营业部)按10%比例进行“双随机”抽查。 | 1.设立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包括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2.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旅行社业务范围、招徕宣传、产品和服务的订购以及是否存在不合理低价组团等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3.对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对抽查企业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的监督检查。 |
2026年4月-12月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两次 | 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推进股、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否 | 一般检查 | |||||
| 3 | 对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及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行政检查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 麻阳县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及营业性演出活动按10%比例进行“双随机”抽查。 | 1.设立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包括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设立和演出活动的审批;
2.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经营主体或演出活动变更情况;营业性演出的内容;以假唱欺骗观众;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等字样;募捐义演情况;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等的监督检查;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对大型演出活动消防安全、应急措施的监督检查; 4.对演出人员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或工作签证的查验。 |
2026年4月-12月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两次 | 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否 | 一般检查 | |||||
| 4 | 对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麻阳县歌舞、游艺娱乐场所 | 1.审批设立情况的监督检查;
2.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未成年人的保护、消费者的核定人数、营业时间、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3.文化产品内容监管,包括歌曲点播系统内歌曲和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含有禁止内容等; 4.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包括包括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巡察制度等。 |
2026年4月-12月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两次 | 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否 | 一般检查 | |||||
| 5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麻阳县网吧 | 1.审批设立监督检查;
2.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涂改、出租等;接纳未成年人;经营非网络游戏;停止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未建立场内巡察制度;未核对、登记有效证件;有关上网信息未按规定时间保存和记录或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删除;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未备案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3.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
2026年4月-12月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两次 | 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否 | 一般检查 | |||||
| 6 | 对广电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检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 麻阳县广播电视制作机构 | 1.是否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是否擅自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 3.制作经营的节目是否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列举的禁止载有的内容。 4.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发生变更或者终止制作经营活动,是否报原发证机关履行变更或者注销审批手续。 5.安全生产情况。 |
2026年4月-12月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两次 | 广播电视股、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否 | 一般检查 | |||||
| 7 |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行政检查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冲击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损坏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施,不得危害其安全播出。”2.《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条例及专业实施细则》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五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职责:(二)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播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播出事故隐患,督促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予以消除。3.《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对特大、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调查并依法处理; |
麻阳县广播电视台、有线网络分公司、高山发射台、融媒体中心、应急广播指挥调度平台 | 1.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包括广电视听安全播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设施安全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技术系统运行检查 3.安全生产情况检查 4.应急预案落实检查 5.值班值守落实检查 |
2026年4月-12月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两次 | 广播电视股、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否 | 一般检查 | |||||
| 8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体育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 麻阳县从事游泳、攀岩、自由式滑雪、潜水经营活动的单位。 | 1.设立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包括对从事游泳、攀岩、自由式滑雪、潜水经营活动单位的审批及其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2.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3.服务提供监督检查。包括经营者应当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应当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的监督检查; 4.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包括对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的监督检查。 |
2026年4月-12月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两次 | 群众体育股、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否 | 一般检查 | |||||
| 9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赛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管,对赛事活动场地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查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材料。 | 在麻阳县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单位或经营者 | 1.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包括对举办航空、潜水、登山(含山地越户外拓展)、越野拉力赛、公路摩托车赛等高危赛事活动审批的监督检查;
2.运营管理的监督检查。包括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未经许可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体育赛事活动因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时,未及时中止的监督检查;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条件,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维护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的监督检查。 |
2026年4月-12月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两次 | 群众体育股、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否 | 一般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