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继承和发扬民间优秀文化传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规定,经县非遗中心考察推荐、专家评审和我局党组研究,拟将《首柱养生功》《苗族蜡染(扎染)》2个项目列为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加以保护和传承,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9月1日至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县非遗中心电话0745—5823072,联系人:刘莎。

麻阳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