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事项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麻阳高龙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证》事项,经过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材料审核及现场核验,符合法定要求,拟准予许可。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拟许可事项如有异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公示时限: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8日(十个工作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场所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场所 负责人 |
许可项目 |
有效时限 |
01 |
麻阳高龙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麻阳县高村镇高垅社区清水西路 |
彭和生 |
彭和生 |
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游泳) |
三年 |
特此公示。
麻阳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3年6月14日
来源:麻阳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