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目前我县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5家、零售店126家,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近年来,烟花爆竹整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关心、支持下,多部门联合整治、重拳出击,基本杜绝了“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现象,主城区烟花爆竹经营店(点)已全部退出主城区街道及人员密集场所,市场安全经营环境得到一定改观,从业人员素质和安全意识明显得到了一定程度提高。但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城乡规划的调整以及新的零售店安全技术规范的出台,原零售店的布局、建设标准及产品的供应趋于不合理。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93号令)、《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麻阳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2026年-2030年)》。

二、解决的问题

通过制定规划方案,可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促进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局趋于合理,解决网点数量与市场需求不匹配问题,提高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的安全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三、起草文件的主要法律依据和参考资料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的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四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和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审批。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5.怀化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强化烟花爆竹源头总量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工作提示函》(怀应急〔2025〕15号)

四、该文件起草的情况

该文件由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股负责起草。《麻阳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布点规划(2026年-2030年)(征求意见稿)》,2025年8月20日-9月30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我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现有126家,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强化烟花爆竹源头总量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工作提示涵的通知》(湘应急函〔2025〕125号)文件要求;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在2026-2030年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实行只减不增政策。以现有126家零售店为基数,逐年减少,具体减少比例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及各乡镇实际情况确定,但总体目标是实现数量明显下降。

五、该文件的主要内容 

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六项,第一项为指导思想;第二项为规划目标;第三项为许可条件;第四项为申办程序;第五项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