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牵头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制度和规划;组织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审核全县有关规划、计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组织开展生态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生态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审查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和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实施,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办法,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推行污染集中控制和对污染治理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向区政府提出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查意见,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生态村、生态乡镇建设工作。

(七)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的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和大气、噪声、土壤等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工作;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污染源排污状况分析报告和专题报告。

(九)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科学调研和新工艺、新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十一)组织拟订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强对镇乡(街道)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承接中央、省、市依法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10个股站室:办公室、监察室、监察大队、行政审批股、污染防治股、法制宣传股、计划科、自然生态股、监测站、财务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19年收入预算876.0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876.06万元。

2、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876.0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7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7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32.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4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6.0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676.06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9.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1万元。

2、项目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00.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环境监测与保护专项2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业务经费54万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经费30万元,生态功能考核第三方监测服务费40万元。生态红线划定、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两个大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仪器设备维护费、铜信溪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环境保护督查经费等。

五、其他情况说明

1、行政运行经费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14.97万元,比上年预算19.01减少4.04万元。主要是人员公用经费的减少。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40.77万元,较上年决算42万元减少1.23万元(单位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31.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3、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40.00万元。主要是用于执法用车加油、维修、保险采购等项目。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 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2 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 辆。

6、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