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创国家卫生县污水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夯实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基础,全力推进县城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快补齐县城区污水治理工作短板,建设生态宜居美丽麻阳,根据《麻阳苗族自治县创国家卫生县攻坚战行动方案》(麻城乡人居〔202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任务
开展对建成区内排污口的排查,严厉处置污水乱排、污水直排问题;加强对城区污水管网的维护,确保正常使用,无污水不进管网现象,无污水外溢;加强对下水道、排水沟清淤,确保下水道、排水沟无堵塞、无积水;加强对河道、湖泊、池塘的环境治理,确保岸坡整洁,水面无漂浮物,水域干净。确保全县地表水评价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二、责任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城区污水管网的维护,确保正常使用,无污水不进管网现象,无污水外溢。2023年8月,对莲花弄、漫水社区、锦江二桥排涝站、圳宁学府、农资建成市场、锦江新城二桥等6个区域污水管网错接雨水管网直排开展治理,9月底完成整治任务书;2023年8月下旬,启动代远学校污水管网外部管网延伸,确保代远学校及周边小区污水能接入城市污水主管网,2023年10月完成工程验收;8月底开展县城区排水管网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2024年底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主次街道河边溪边的垃圾清理,确保河边和溪边干净无垃圾堆放;负责主次干道排水沟和下水道清淤工作,确保排水沟和下水道畅通;开展对主次干道河道溪流乱扔垃圾的执法工作,确保主次干道河道溪流无乱扔垃圾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以辰水(锦江河麻阳段)流域为重点,对省级下发的排查清单内的354个疑似入河排污口,全面开展现场排查、水质监测、污染溯源、建立“一口一策”清单及相关整治销号工作,并建立完善管理机制。2023年8月底前完成全县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及80%排污口的溯源、10月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清单,及清单中30%排污口的整治、11月底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排污口的溯源、70%排污口的整治;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
县水利局:以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为重点,并将清理整治工作向中小河流延伸,开展历史遗留(存量)“四乱”问题排查建档试点,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将河湖“四乱”问题清查整改作为河长日常巡查的重点,坚决遏增量、清存量,保障行洪通畅与生态安全。严格涉河建设项目与活动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高村镇:负责对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池塘岸坡的环境治理,确保岸坡整洁;负责背街小巷内小溪流的垃圾清理和淤泥清理;负责教育社区市民不要向河道和溪流边上倾倒垃圾,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污水治理项目现场的协调。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成立麻阳苗族自治县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高村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高村镇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各单位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科学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共同推进县城污水治理工作。
2.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水体水质监测、预警应对机制,制定合理的污水治理方案。强化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污水治理执法工作,重点打击城区内污水直排、私设暗管向内河偷排废水以及随意倾倒垃圾等行为。
3.加大宣传力度,落实群众监督。广泛宣传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市民的参与、支持,不断提高群众生态文明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引导群众监督和参与整治工作,提升治理成效。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局面。
麻阳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