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麻环评〔2026〕6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麻阳县综合临时弃土场(二期)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送的《麻阳县综合临时弃土场(二期)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麻阳县综合临时弃土场(二期)建设项目位于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逢爷社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度48分18.06068秒,北纬27度50分24.86151秒。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1.8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3.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业务用房300平方米,配套建设弃土场挡墙、冲洗平台、截排水沟等设施,购置推土机、监控设施、扬尘检测设施、环保除尘设施等,同步建设淋溶液调节池、絮凝沉淀池、化粪池等环保及公用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66046平方米(约99.07亩),消纳场总库容48.73万立方米,年消纳建筑垃圾(弃土)约24.4万立方米,服务年限2年,服务期满后按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  

根据《报告表》评价分析结论以及各相关部门意见,若你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所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与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具有可行性,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的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在环境管理过程中,需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与运营的具体环保要求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按要求设置硬质围挡、冲洗平台及湿法降尘设施,对施工场地内裸露地面、散装颗粒材料100%覆盖,运输车辆100%封闭覆盖,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营运期实行分区作业,弃土卸料、摊铺、压实后及时覆盖作业面,采取雾炮喷淋、洒水降尘措施;进场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货箱顶部加盖防尘网(盖板),驶出前冲洗车身;大风天气停止堆填作业;设立保洁专岗,建立保洁降尘管理制度和台账。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营运期实行雨污分流,沿场界设置截排水沟,防止场外雨水汇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林地灌溉,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雨水淋溶液经盲沟收集进入絮凝沉淀池(容积30立方米)处理后回用于降尘及绿化,不外排;在弃土场地势最低处设置容积不小于1030立方米的调节池,配套建设初期雨水分流溢流井及截洪沟,确保暴雨工况下淋溶液不外溢。  

3.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渣土运输作业仅限昼间进行,严禁夜间(22:00至次日6:00)运输,场内道路限速行驶,运输路线优先避开集中居民点,居民区路段严禁鸣笛并错峰运输;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与处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回填于弃土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流向及处置信息。严格进场查验,严禁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废物进入消纳场。  

5. 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化粪池、隔油沉淀池、絮凝沉淀池、调节池、淋溶液导排系统等重点区域采取硬化和防渗措施,防止废水及淋溶液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及封场复垦措施。施工期剥离的表土应集中堆存并采取苫盖防护,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项目服务期满后,严格按照《麻阳县综合临时弃土场建设项目二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及时实施封场复垦,落实覆土、植被恢复等措施,恢复原有土地利用类型。  

7.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物质,应加强弃土进场查验,严禁危险废物混入;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对化粪池、沉淀池、雾炮机等环保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四、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及验收规定  

该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自主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项目变更的审批规定  

《报告表》获得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才开始动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或审核。  

六、项目环境监管职责划分  

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负责。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6日